央行等八部门重申虚拟货币禁止政策 明确其不具法定货币地位

针对虚拟货币交易乱象抬头,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再次出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涉及的风险的通知》,改进了相关监管框架。问题层面,当前虚拟货币市场存三大突出风险:一是比特币、以太币等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借助加密技术规避监管;二是部分境外机构违规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服务;三是稳定币等新型产品可能冲击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上述风险依托区块链点对点特性,容易发生跨境传导。深层分析显示,监管升级主要基于三上考量:首先,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与跨境流动性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其次,未经批准的代币发行实质上构成非法证券活动;更重要的是——稳定币若与人民币不当挂钩——可能干扰货币政策传导。该通知表现为三个政策创新点:首次明确将“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纳入监管范畴;首次提出“境内主体控制的境外主体”同样受约束;首次系统界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均属非法金融活动。这些规定补齐了以往监管空白。具体管控措施包括: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与法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及做市交易;严禁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服务;切断境内支付机构与虚拟货币平台的资金往来。对于境外违规服务,将建立“发现—预警—处置”的全链条防控机制。市场影响方面,新规将进一步压缩虚拟货币在国内的活动空间。据统计,2021年“924通知”后,境内虚拟货币交易量下降超90%。此次政策加码将推动存量违规业务加快清退,同时抑制各类变相交易模式滋生。专家指出,该政策体现我国金融监管的三大原则: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严防跨境金融风险、维护货币主权安全。预计下一步将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提升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能力,并推动国际监管合作。

虚拟货币并非“新财富密码”,其背后往往伴随高波动、高杠杆和高违法风险;此次多部门再次划明监管红线,既是守住金融安全底线,也是在引导市场预期回归理性。坚持依法监管、协同治理与风险教育并重,才能在鼓励合规创新与防范系统性风险之间保持平衡,更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