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充电引发租住房火灾致损逾11万元,法院判租客担责后执行进展引关注

2025年1月7日下午,咸阳市秦都区锦绣观邸小区一处租赁房屋突发火灾。

据咸阳市秦都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原因系客厅西南角贵妃椅上正在充电的充电宝发生电气故障,引燃沙发等可燃物后蔓延成灾。

火灾造成过火面积10平方米,烧毁烧损部分家具家电,直接财产损失约11.6万元。

房东杨女士于2024年7月将该房屋租赁给租客许某某。

火灾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杨女士遂向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8月13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许某某赔偿原告直接财产损失11.6万余元及租金损失5125元,合计12.1万余元,并要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该判决已于2025年9月2日生效。

然而判决生效后,许某某并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

许某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代理律师此前告知赔偿金额预计在6000元左右,判决结果与预期差距过大,因此未能支付。

对于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预期偏差,许某某表示需要向律师了解情况。

此后记者多次联系许某某,电话均未能接通。

在庭审过程中,许某某曾对消防部门核定的损失数额提出异议,主张财产未折旧、价格虚高。

但法院认为,该数额系消防主管部门在调查后核定的直接损失,在没有其他评估鉴定结论的情况下,是认定案件损失的重要参考依据。

许某某未能提供证据反驳消防部门的核定结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杨女士表示,2024年9月她已向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但截至目前仍未获得可以执行的回复,按要求邮寄的相关材料也没有下文。

从申请强制执行至今已过去数月,案件执行进展缓慢,给房东造成了持续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这起案件暴露出多重问题。

首先是电子产品使用安全隐患。

充电宝作为日常使用频率较高的电子产品,其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存在电池老化、电路设计缺陷等问题,在充电过程中容易发生短路、过热甚至爆炸起火。

其次是租赁关系中的责任界定。

租客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自身过失造成房屋及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是判决执行难问题。

生效判决得不到及时执行,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影响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从法律层面看,本案判决依据充分。

消防部门作为专业机构,其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法院在被告未能提供反证的情况下,采信消防部门核定的损失数额符合证据规则。

租客以律师预估金额与判决结果存在差距为由拒不履行,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违诚信原则。

此类案件的频发提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应当引起重视。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充电宝等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充电宝时,应选择正规品牌和渠道,避免长时间充电或在易燃物附近充电。

租赁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责任和赔偿标准,降低纠纷风险。

司法机关应当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看似普通的租赁纠纷,实则折射出快速发展中的城市居住安全新挑战。

当新技术产品融入日常生活,相应的风险防控机制和法律保障体系需要同步完善。

此案最终执行结果不仅关乎个案正义,更将为类似纠纷提供司法实践样本。

在社会治理精细化要求下,如何平衡技术创新、生活便利与安全保障,值得各方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