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行政争议数量与类型呈现多样化、专业化趋势,既关乎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也关系政府治理效能与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来自司法部的最新信息表明,2025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围绕“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前端”的工作导向,推动先行化解制度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执法机关在立案前主动自查、及时纠错,一批行政争议得以在更短链条、更低成本中化解,其中4.8万件在行政复议立案前通过自行纠错实现高效解决。
问题:行政争议化解成本高、周期长的矛盾仍较突出。
过去一些争议进入复议或诉讼程序后,事实核查、程序审查、证据补正等环节叠加,时间与资源投入明显增加;个别执法活动中还存在裁量不当、程序瑕疵、说理不足等问题,容易引发当事人不理解、不认可,进而形成“争议升级”。
在市场主体对稳定预期、合规成本更加敏感的背景下,涉企执法是否规范、能否及时纠偏,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一。
原因:一方面,部分基层执法事项点多面广,执法人员对裁量基准把握不一,易出现适用法律、事实认定、量罚尺度等方面偏差;另一方面,执法与复议之间的信息衔接、反馈闭环不够顺畅,导致纠错节点偏后、纠错动力不足。
此外,行政争议的专业性增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提出更高要求,需要更系统的制度供给与能力建设。
影响:先行化解与自行纠错机制的强化,带来的不仅是“少立案、快化解”的数量变化,更是治理方式的结构性优化。
对群众而言,争议在前端解决意味着维权成本降低、获得感更直接;对行政机关而言,主动纠错有助于减少程序对抗、降低败诉风险与社会成本,促进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审慎规范;对营商环境而言,及时纠偏与充分说理可增强可预期性,稳定市场主体信心。
更重要的是,复议机关通过推动纠错,把监督功能前移,有利于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完善规则”的制度循环。
对策:从实践看,多地以机制建设推动前端解纷常态化。
《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2025)》显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积极推动执法机关依法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并及时处理,促进纠错程序标准化、办理流程可追溯。
以河北为例,当地行政复议机构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先行化解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对启动条件、纠错期限、结果反馈等关键环节作出制度安排,强调以程序约束保障纠错质量,避免“有纠错无反馈”“有机制难落地”。
在依法纠错方面,复议机关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通过个案审查推动裁量回归法治轨道。
云南红河州一起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争议中,复议机关在审查中发现执法部门作出处罚时未综合考量违法持续时间、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整改态度、措施和效果等因素,偏离过罚相当原则,依法作出变更决定,将罚款由10.7万元调整为5万元。
这类纠错体现了复议制度在维护公平正义、规范裁量行使方面的制度价值,也向执法环节释放明确信号:执法结论不仅要“有依据”,更要“合比例、讲理由”。
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司法部2025年遴选发布五批共36件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推动以案促治、类案治理,帮助复议人员与执法部门统一裁量尺度与程序要求。
同时,围绕执法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云宣讲,对行政复议工作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反映出的共性短板进行剖析,推动执法能力建设向“精准滴灌”转变。
数据显示,相关活动期间观看学习人次达457.5万,培训覆盖面与触达效率显著提升。
前景:随着先行化解机制更加成熟、典型案例指引更成体系、执法培训与监督反馈形成闭环,行政争议治理有望进一步从“末端化解”向“源头预防”转型。
下一阶段,关键在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持续稳定的执行力:一是强化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推动申请接收、研判分流、纠错处置、结果回告等环节无缝衔接;二是完善裁量基准与证据规范,加强对高频领域、涉企执法的程序约束与说理要求;三是用好典型案例与数据分析,建立类案风险提示和常态化评估机制,促进规则完善与执法改进同步推进。
可以预期,前端纠错与规范执法的深入,将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与治理效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坚实支撑。
行政复议制度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
2025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完善先行化解机制、规范自行纠错流程、深化以案促治等举措,使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在源头得到妥善解决,既减轻了行政相对人的诉累,也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这一成绩充分表明,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的理念正在逐步转化为实际行动,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