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没有资质的交易受不受法律保护?还有卖“三无”产品赔十倍的钱能不能支持?

哎,我最近听人说了一件事儿,那是发生在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的。好像是一个叫小明的人,因为身体不好,就想给自己买点保健品调理调理。他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一条信息,上面有个叫杨某的人在卖保健品,微信名叫做“保健仙子”。小明看着觉得挺靠谱,就给对方转了2600元,买了些复合补剂粉。 结果呢,吃了一段时间以后,小明反而身体不舒服了,前后还住了两次院。医生说是因为心脏、高血压、糖尿病这些问题引起的。小明觉得这肯定是吃那个“三无”产品导致的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他把杨某还有跟他一起做这生意的邵某告到了双阳法院,要求他们退款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这些损失,还要按法律规定赔惩罚性赔偿金。 被告杨某那边说根本没卖过给他东西,小明的病症都是本来就有的毛病跟他没关系;邵某也说自己没参与这次买卖不应该负责。那么问题来了:微信上没有资质的交易受不受法律保护?还有卖“三无”产品赔十倍的钱能不能支持?法官的看法很明确:买卖关系成立证据够了,那复合补剂连商标、合格证、说明书都没有根本就不合格。 不过关于小明身体上的损害赔偿,因为快递单地址不对没法确认就是那东西吃坏的人;还有邵某参与共同销售也没有证据。所以法官最后判了杨某退给小明2600元货款再赔十倍26000元总共28600元;至于其他的请求呢就不支持了。初审是林冬雪弄的复审韩蕊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