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强化消费维权 精准打击恶意索赔行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消费规模的不断扩大,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是对原《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全面升级,充分说明了适应新时代市场监管要求的制度创新。 从问题导向看,当前消费维权工作存多个亟待解决的难点。一上,部分网络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不真实、地址信息虚假,导致消费者投诉无门;另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投诉举报制度漏洞,通过敲诈勒索、虚假索赔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同时,投诉举报处理程序不够完善,基层行政效率有待提升。 为此,新修订的《办法》强化权益保护上进行了系统完善。一是完善行政调解程序,对投诉不予受理的告知、鉴定检测程序、委托调解、调解期限和救济途径等作了增补修改,确保消费者的诉求得到充分回应。二是新增投诉处理的回访问效要求,建立消费者满意度评价机制。三是创新消费纠纷预防机制,规定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引导经营者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线争议解决等多元化机制预防和化解消费争议,推动消费环境源头治理。 在优化投诉管辖上,新《办法》压实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针对网店身份信息不真实、平台协助解决争议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平台内经营者未平台依法公示地址,或通过平台公示的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处理投诉。该规定有效堵住了平台推诿责任的漏洞,强化了属地监管责任,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提高处理效能上,新《办法》进行了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完善了举报的形式要件,提高举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新增重复举报的不予处理和并案处理机制,避免行政资源浪费;优化举报告知程序,提高基层行政效率;删除广告领域的举报移送程序,强化同案管辖;明确统一通过全国12315平台处理,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投诉举报处理的信息化、智能化。 规制恶意索赔是新《办法》的重要创新。针对少数人利用投诉举报制度进行敲诈勒索、骗取赔偿的违法行为,新《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要求投诉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相应事实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的不予受理;在立法层面列举判断生活消费需要的考虑因素,防止制度滥用;对敲诈勒索、骗取赔偿等违法索赔行为,明确终止调解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这些规定有力保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优化投诉举报制度既关乎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提升市场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规则与强化执行,将促进依法维权与诚信经营的良性互动。只有平衡好权益保护与防止滥用、高效处理与源头治理的关系,才能营造更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