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就近起诉”为何行不通;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在审查一起苗圃转让合同纠纷材料时发现:原告依合同约定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苗木款及逾期利息,合同中也写明由呼图壁县人民法院管辖。但争议不只在价款结算,更在于涉案苗木仍生长在外地苗圃,尚未起挖、移栽或交付。标的物到底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直接决定案件能否按当事人约定“就近”受理。
司法实践中,“合同约定”与“强制规则”发生冲突并不少见。本案再次说明,契约自由以不突破法律底线为前提。市场主体在追求便利的同时,更应充分考虑法律规则的刚性约束。透过这起苗木纠纷案,呈现的不只是管辖权的划分,更是司法在秩序与效率之间作出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