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占用”的活动室到底归谁管?

在申城的冬天渐渐变凉,普陀区光复西路2077弄黎金苑小区的业主们跟社区管理方因为活动室的事一直在争论不休。这个活动室本来是给大家休闲活动的地方,却因为使用时间有限制,让习惯晚上锻炼的老年人觉得不方便。业主们不明白这个房子到底归谁管。 记者查了一下,涉事房屋在黎金苑小区综合楼里。业主拿出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调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显示,综合楼里的一些房子是属于“黎金苑改建综合楼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觉得这些房子应该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而不是被社区居委会占用。他们觉得居委会用这些房子办公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才行。 海鑫居民区党总支的负责人解释说,这个事情有点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早期的开发商资料显示,这些房屋在规划建设时就确定是用于居委会办公、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等配套用途。2006年办理初始登记的时候,因为小区第一届业委会还没成立,所以登记权利人和规划用途不完全吻合。 这个负责人还说活动室一直是免费开放给两个小区居民使用的。“被占用”的时间其实是居民自发组织文化团队活动的时候,比如合唱班、沪剧班什么的。如果其他居民有单独使用需求可以预约错峰安排。至于晚上八点关闭的规定是因为活动室和居委会办公区域连在一起,为了安全管理才这么做的。 现在双方讨论的焦点主要是两个问题:第一是公共用房的权属认定到底是看不动产登记簿还是要看房屋初始规划和实际使用情况;第二是活动室使用规则怎么定才能兼顾公共资源利用和居民个性化需求,还要保证公开公平。 像这样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了。随着城市住房商品化进程推进和法律法规完善,业主们的物权意识和参与社区治理意愿都变强了。不过有些建成时间较早的小区确实存在规划配套用房产权登记不清晰的问题。 黎金苑小区这次讨论本质上是基层社区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次碰撞。要想构建和谐社区,既需要严格依法保障业主合法财产权利也要尊重历史和现实管理需求,还要充分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回归法治框架与居民自治原则:通过业主大会对公共用房权属和使用方案进行审议授权;社区管理方要优化服务细节提高透明度与沟通效能。只有规则刚性与服务柔性相结合才能妥善化解矛盾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