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禁钓期启动背景下,违法捕捞与违规垂钓仍存“变种”风险。 随着禁钓期到来,重庆对总长度1.8万余公里的禁捕河流按期实施禁钓管理。该制度安排旨在保护鱼类繁殖洄游关键期、修复水生生态系统。但从基层执法情况看,部分人员受利益驱动或侥幸心理影响,仍采用电鱼、毒鱼、炸鱼以及带有明显生产性特征的垂钓方式,甚至出现可视化锚鱼等“技术化”手段,给监管带来新挑战。 原因——利益链条与工具升级叠加,增加执法难度。 在云阳县禁钓期启动仪式暨普法宣传活动现场,执法部门集中销毁了在对应的案件中查获的1256件渔具。现场展示的可视化锚鱼工具引发关注:该类装置通过水下摄像头寻找鱼群位置,配合大型锚钩实施“锚刺式”捕捞,隐蔽性强、破坏性大,易对亲鱼与幼鱼造成双重伤害。其背后既有个别人员追逐短期收益的动因,也与网络渠道购买便利、部分水域夜间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等因素相关。同时,非法渔获物可能流入市场,形成“捕—运—售”链条,继续刺激违法行为。 影响——对资源恢复形成扰动,也考验长江禁渔成效巩固。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是重要生态屏障区。禁钓制度不仅关乎鱼类资源恢复,也与水域生态功能稳定、岸线环境治理成效密切相关。若对锚鱼等行为打击不力,短期内可能导致鱼类种群结构受损、局部水域生物多样性下降,并对群众形成错误示范,削弱禁渔禁钓政策的公信力与执行力。此外,近年来生态修复成效已逐步显现:监测数据显示,长江干流重庆段土著鱼类较禁捕前增加52种,水生生物完整性提升2个等级。如何防止“刚见成效又遭扰动”,成为禁钓期治理的现实命题。 对策——以“打、清、治”组合拳,推动执法司法协同与社会共治。 围绕禁钓期管理,重庆明确以“一打两清三整治”为抓手:一是严打非法捕捞及野生鱼非法销售,强化行刑衔接,形成农业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二是全面清理禁用网具,对禁捕水域残存网具开展拉网式排查清除,降低“幽灵渔具”对水生生物的持续伤害;三是重点整治非法船舶和违规垂钓行为,推动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实现“船有人管、网有人清、渔有人护”。 在基层实践层面,云阳将普法与执法同向发力。活动中设置“执法蓝·领巾红·同护长江绿”环节,邀请学生代表参与学习与体验,增强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长江保护法等法规的理解。值得关注的是,当地还启用环境司法巡回审判艇开展联合巡航。这一“流动法庭”将巡航、普法、联合执法等功能融为一体,有助于把生态司法服务延伸到江面一线,以更低成本、更强震慑提升规则执行力。 同时,重庆推动“天上飞、陆上查、水上排、网上巡”的立体化防控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市、区县、乡镇三级协同效率。在禁钓期内,各地将提高巡查频次,对电鱼、毒鱼、炸鱼及生产性垂钓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前景——从“阶段性禁钓”走向“常态化治理”,以制度巩固修复成果。 长江十年禁渔进入纵深推进阶段,禁钓期管理既是季节性制度安排,也是检验常态化治理能力的重要窗口。下一步,随着重要栖息地名录发布、产卵场调查评估完善,以及珍贵濒危鱼类保护与增殖放流持续实施,重庆有望在资源恢复、栖息地保护和监管体系建设上形成更稳定的闭环。与此同时,面对违法手段“科技化”、交易渠道“网络化”等新变化,还需持续完善证据固定、源头治理和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禁捕水域“管得住、管得久”。
长江保护需要制度约束与社会参与的双重保障。从销毁非法渔具到建立防控体系,从科技执法到生态教育,重庆的经验表明只有综合治理才能实现长效保护。禁钓期不仅是对渔业资源的守护,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当法律约束与公众自觉形成合力,长江上游的生态屏障必将更加稳固,"一江碧水向东流"的美景也将永续长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