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网传"青龙湖非法放生",实为东风渠河段频繁发生 2月26日,社交平台出现"成都青龙湖有人大规模放生"的信息并配图,引发对饮用水水质与生态影响的讨论。经青龙湖湿地公园核查,网友所指区域不公园管理范围内,而是青龙湖周边的东风渠渠段。东风渠龙泉水利管理站证实,近期该河段确实多次出现放生现象,参与者多在岸边集中投放水生动物,部分行为具有规模性和重复性。 原因——"积德行善"观念与生态知识缺乏,导致随意投放 管理站工作人员介绍,渠道内被投放的物种种类繁多,包括泥鳅、各类鱼、螺类以及龟类等,个别情况涉及外来入侵物种。放生行为在一些群体中带有较强的仪式性,但对"哪里能放、放什么、怎么放"缺少科学认知和行政报备意识。一些人将"购买—投放"简单等同于"保护生命",忽视了水域生态承载能力、物种适应性以及供水安全等问题。同时,东风渠沿线岸坡、梯步等点位容易聚集人群,客观上形成了"便于放生"的场景。 影响——供水、生态、公共安全三重风险,外来物种危害不容低估 东风渠是都江堰灌区重要输水通道,承担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及居民生活用水等功能,部分区域自来水原水取自该渠,水质安全直接关系沿线群众利益。不当放生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上: 一是水质与水源安全风险。集中投放活体水生动物可能携带病原体,死亡腐败后影响局部水体指标,增加水质管理和应急处置压力。 二是生物入侵与生态失衡风险。工作人员提到曾发现密西西比红耳龟等外来物种被投放。此类外来入侵物种适应性强、食性广,可能捕食本土生物、挤压生态位,甚至通过杂交影响本土物种遗传多样性,破坏水域生态系统稳定。另有放生福寿螺的情况。福寿螺繁殖力强、扩散快,易对农作物与水域生态造成长期危害,部分地区还与寄生虫传播风险涉及的。这些风险一旦形成,不仅治理成本高、周期长,还可能出现反复。 三是公共安全风险。放生人员往往靠近渠岸梯步或临水边缘操作,存在滑坠、落水等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救援难度和次生风险随之增加。 对策——"执法+宣传+联动",引导增殖放流走向规范化 针对放生多发情况,管理站已在渠道周边设置宣传提示,并与相关上开展劝导与巡查,发现放生行为及时制止。但基层管理力量也面临现实约束:部分单位仅具备劝导权限,难以对不听劝阻者实施强制措施。 从依法治理角度看,现行法律法规对擅自释放外来物种已有明确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亦对非法引进、释放外来入侵物种作出刑事追责规定。这意味着,"随手一放"可能触及公共安全与法律红线。 从源头预防角度看,需更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水利、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属地街道社区等联动处置:一方面强化重点时段、重点点位巡查和视频巡控,形成可追溯、可取证的管理闭环;另一方面加强对水产交易、网络团购等可能形成"集中购买—集中投放"链条的风险提示,压缩违法放生的组织空间。 从规范引导角度看,应鼓励公众通过合法合规的增殖放流渠道参与生态保护。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展规模性增殖放流活动,应按要求提前报告放流种类、数量、时间和地点并接受监督检查。通过"可审批、可监督、可评估"的方式,既满足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愿,也把生态风险控制在可管理范围内。 前景——以制度化参与替代随意化行为,形成共治共享的水源保护格局 业内人士指出,水源通道兼具生态系统与公共基础设施双重属性,治理不当放生不能仅靠临时劝阻,更需要形成常态化制度安排:一是完善重点水域放生风险清单与禁止投放名录,提升公众识别能力;二是探索设立规范放流点位与科普展示区,减少群众随意投放;三是通过典型案例依法处置与公开普法,形成震慑效应与规则共识。随着公众生态意识提升与监管措施完善,渠道水环境保护有望从"事后处置"逐步转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综合治理路径。
放生行为的本意是尊重生命,但不科学的放生反而会演变为生态灾难。在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的今天,每个公民都应当认识到:真正的善举必须建立在科学认知和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如何平衡传统文化习俗与现代生态保护要求,既考验管理智慧,也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唯有法治与教化并举,才能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生命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