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因重大合同表述被立案调查股价大跌,信息披露边界与内控责任再受拷问

容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陷入舆论漩涡。1月19日早盘——该公司股价竞价即触及跌停——最终收盘报33.18元,跌幅达11.16%。这个剧烈波动源于证监会前一日晚间的立案调查决定。 事件的起点是容百科技1月14日发布的一份重大合同公告。公司宣称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协议总销售金额超过1200亿元。这一数字足以震撼市场,也确实发布当日引起了上交所的关注,随即下发问询函。 经过四天的调查和回复,容百科技在1月18日晚间披露了对问询函的答复,其中的内容令人意外。公司承认,该协议并未约定具体的采购金额,所谓"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实际上是公司基于市场分析和产能预测做出的估算。公司继续解释,最终的实际销售规模需要根据后续实际订单签订时的原材料价格和采购数量来确定,因此销售金额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这意味着,原公告中对合同总金额的表述存在不够严谨的问题。 更引人关注的是,容百科技在回复中透露,这份1200亿元的重大合同公告未经董事长签发。这一细节迅速成为投资者热议的焦点。有投资者在公开平台上提出质疑:"1200亿元的大单公告,董事长竟然不知道?"这个问题触及了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对此,容百科技董秘办的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该重大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因此不需要董事长签发。根据公司披露的内部决策程序,此类合同的审批流程为:由市场营销部门进行市场分析预测,由事业部运营部门组织制造和采购等相应机构进行产销协同,再由法务、财务、风控等部门评估协议的商业合理性、技术可行性、财务影响及潜在风险,最后报总裁批准。董秘办工作人员强调,虽然合同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但这并不意味着董事长白厚善对此不知情,因为白厚善同时兼任公司总经理和总裁职务。 然而,这一解释并未完全消除市场疑虑。从公司治理的规范性角度看,一份涉及超千亿元销售规模的重大合同,即使在内部审批流程中无需董事会审议,其对外公告的发布也应当经过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的确认,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公告未经董事长签发的事实,反映出公司在信息披露流程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不容忽视的是,这并非容百科技首次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监管部门关注。公司及其董事长的信披不规范历史由来已久。2020年,容百科技因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合规问题,被证监会采取了一年内不接受其公开发行证券有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2021年,公司相关人员在投资者交流活动中透露了产能建设、实际投产及产量等重大信息,并对公司主要业务的未来业绩做出了超预期预测,董事长白厚善和时任董秘张媛因此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这若干事件表明,容百科技在信息披露规范性和公司治理完善性上存在持续的问题。从2020年的首发阶段问题,到2021年的投资者交流活动中的信息泄露,再到此次的重大合同公告误导性陈述,问题显示出一定的反复性。这种反复性提示,公司可能在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流程管理和人员培训等仍存在薄弱环节。 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将进一步明确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是否存在故意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以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这一事件也对整个新能源产业链的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规范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维持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

此次"千亿订单罗生门"暴露出部分科创板企业在高速扩张过程中轻视合规建设的问题;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化,信息披露质量正成为检验上市公司成色的试金石。对肩负"硬科技"发展使命的科创企业来说,唯有将技术创新与公司治理并重,方能在资本市场中行稳致远。监管层也需通过常态化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上市公司筑牢信披质量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