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多式联运监管新模式启动试点 "一单贯通"助力内陆地区共享开放优势

问题:在外贸结构调整和产业链供应链重塑背景下,跨区域、跨方式运输需求快速增长,但传统监管与物流组织方式在“多环节、多主体、多单证”下容易出现信息重复录入、手续衔接不畅、换装等待时间长等情况,导致通关时间与综合成本上升。

特别是沿海港口与内陆腹地之间、铁路与内河航运之间的衔接环节,一旦出现单证不一致或监管口径差异,企业往往需要多次申报、多次核对,影响运输确定性和库存周转效率。

原因:一方面,多式联运涉及海运、铁路、内河等多种运输方式,承运主体多、作业场景复杂,货物在不同节点转换运输方式时,对箱封管理、货物状态确认、风险研判提出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部分地区长期形成的通关组织和场站作业习惯更偏向单一运输方式,监管数据标准与作业流程在跨关区、跨港口协同中存在“断点”,不利于规模化、标准化运行。

叠加近年来企业对“门到门”“时效可预期”物流服务的需求提升,推动监管模式向更高水平的协同与集成升级。

影响:此次试点以制度创新回应市场痛点。

海关总署在原有出口铁公联运试点基础上,启动进出口货物海铁联运、水水联运监管模式试点。

1月27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海南、重庆、广西等地港口或场站迎来首批适用新模式的进出口货物,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青岛、济南、海口、重庆、南宁等海关率先开展业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新模式将“一单制”“一箱制”嵌入监管链条,企业仅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一份多式联运申请单,即可实现“一次申报、一单贯通”,申报要素更聚焦、审核流转更顺畅,有助于减少重复申报与沟通成本。

与此同时,该模式支持企业根据运输组织需要灵活换装作业,提升在不同运输方式间切换的适配性,增强供应链韧性。

对策:从监管服务角度看,新模式的关键在于以数据贯通带动作业贯通,以规则统一促进跨关区协同。

其一,强化“一单”承载功能,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单证标准化,减少企业填报负担,提高数据可用性与一致性。

其二,突出“一箱”全程管理,围绕集装箱状态、封志管理、节点确认等要素优化监管衔接,降低因换装和中转带来的不确定性。

其三,推动“港口+铁路+内河”联动发展,打通沿海港口、边境口岸与内陆腹地的物流通道,让更多内陆地区共享口岸开放优势,促进沿海与内陆在通道、产业、市场上的协同。

其四,依托“单一窗口”等平台持续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推动海关监管与港口、铁路、航运企业的作业系统更紧密对接,在提升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守住安全底线。

前景:多式联运监管新模式的落地,有望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红利。

一方面,随着试点经验积累,相关流程和数据标准将进一步清晰,促进跨区域、跨方式运输的规模化组织,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另一方面,新模式与国家重大战略通道建设形成合力,可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提质增效、长江黄金水道畅通以及世界级港口群发展提供更精准的通关保障。

面向未来,随着外贸“新三样”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增长、进口多元化需求提升,以及区域产业链分工深化,多式联运在提升时效、降低损耗、增强绿色运输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将更加突出。

预计在风险管理、数字化监管和跨部门协同持续完善的基础上,新模式将推动形成更高水平的沿海内陆协同开放格局,为稳外贸、促发展注入新动能。

多式联运监管创新的意义远超技术层面,其本质是通过制度型开放重塑物流地理格局。

当内陆省份与沿海港口在海关监管层面成为“一个整体”,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仅开得更大,更开得更均衡。

这场始于报关单的改革,或将书写区域协调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