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无权限制业主自由开车进出

在安庆市某小区,甲公司负责提供物业服务,乔某是这个小区的业主。2020年,乔某通过微信联系甲公司,请求将他的车辆信息录入到小区的自动识别系统里。甲公司却以乔某未按时缴纳车位管理费为由,拒绝为他办理这个手续。乔某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果,于是把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法院认为,虽然乔某未按时支付管理费不妥,但甲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录入车牌。因为这样的行为导致乔某进出小区时必须依赖保安手动操作,限制了他的进出自由。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立即为乔某录入车牌,并赔偿2000元经济损失。法官解释说,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需要采取措施,但应分清服务和管理的关系。即使业主没交管理费,物业公司也无权限制其车辆进出。收取车位管理费是为了维护照明、清洁、安全等职责。业主购买商品房后对公共区域享有共同使用权。物业公司不能因未缴管理费就限制业主自由开车进出。物业费不仅是资金来源也是小区正常运转的保障。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能因未缴物业费就剥夺业主权利。如果物业公司禁止业主使用公共区域和地下停车位,这侵犯了物权需要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