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把流氓罪给废除了的事情,都要推到1997年。那时候中国共产党刚执政40年,当局搞的严打运动真的挺猛。光是严打的第一阶段,就给86.1万人判了刑,还有24,000人被枪毙。翟曼霞的事情刚好赶上这一波,她后来被执行死刑,这事儿在1983年闹得沸沸扬扬。 翟曼霞是1960年出生在西安市的,她家里条件本来还不错。因为小时候能接触到国外的书和那些言情小说,这在当时的中国可太少见了。这种看书的经历把她的思想搞得特别开放,跟她同龄人比起来那是天壤之别。不过,在那个保守的年代,她喜欢打扮得像港台电影里的人那样,尤其是穿着前卫大胆,周围的人可看不惯。那些流言蜚语、非议可没少给她招来,邻居们觉得她作风不正,尤其是那些村里的女人特别眼红她的轻佻和开放。 但翟曼霞根本不在乎这些眼光。她喜欢自由,就按着自己的方式生活。到了1983年夏天,她才23岁,正年轻漂亮呢。那个小村子本来就挺偏僻的,她竟然敢穿着泳衣一个人下河游泳。这举动可算是彻底惹恼了周围的人,立马被人举报到了公安部门。 当时的社会正在大变动,计划经济转变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秩序需要稳定。公安部门传唤翟曼霞去审讯的时候,她一点都不慌张。在审讯室里,她直截了当承认自己曾经交往过18个男朋友。但在那个年代,这根本就不叫作风问题了,这是直接触犯了流氓罪的罪名啊!按照严打运动的规定要从快从重处理,她的行为就被认定是严重违法的行为。 结果这位刚满23岁的花季少女就这样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了。行刑前问她有没有遗言时,翟曼霞特别平静地说了句话:“性是自由的,是无罪的,是每一个人的权利。”现在看来这话听起来有点前卫甚至有些疯狂了吧?但你要是再想想几十年后人们的观念呢? 这几十年来社会对女性性自由的看法真的变了吗?其实我觉得可能并没有完全改变多少吧?或者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