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揭阳市一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经法院判决生效;该案反映出食品生产经营中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的问题,也展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食品安全中的作用。 违法商户吴某某在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网络购买硼砂45斤,明知其属于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仍将其掺入猪肉中,加工成猪肉酱和猪肉丸。这些含有有毒物质的肉制品通过零售、批发等渠道流向本地餐饮店及消费者,涉及产品总量4000斤,销售金额9万元。 硼砂长期过量摄入会在人体内积蓄,导致肝脏、肾脏等器官受损,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因其危害性,国务院已将硼砂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刑法也明确将其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虽然吴某某已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但检察机关认为罚金不足以弥补社会公共利益损失。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4月25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依据《食品安全法》涉及的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90万元,并要求其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为确保案件执行,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建议,建议冻结吴某某名下房产。法院采纳建议,冻结其银行存款并查封其不动产。2025年11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目前执行法院已立案,将以90万元为限执行被告人名下财产。 该案处理充分表明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严肃性。通过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相结合,既对违法者进行了制约,也为受害消费者争取了赔偿。检察机关主动发现、依法追诉的做法,展现了公益诉讼制度在维护食品安全中的价值。
食品安全是基本的民生底线,也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对非法添加硼砂等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并以公益诉讼推动惩罚性赔偿落到实处,表明了对人民健康权的维护。只有持续完善监管、压实各方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让每一份肉制品经得起检验,让食品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