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明确指出,就算女方点头答应,也不一定就能逃脱强奸罪的指控。周军律师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女方同意了就没事,但法律可不这么看,有些情况下哪怕女方说愿意,也不顶用。到底有哪些情形会让人明明同意了还得坐牢?咱们结合刑法第236条和最新的司法解释来唠唠这事儿,帮大家把“同意”这事儿的真假界限搞清楚。 第一类绝对无效的情况是跟未满14岁的孩子发生关系。哪怕这孩子嘴巴上说愿意,法律也不会信,只要能证明你知道她年龄不到十四岁,就算是轻碰一下都算犯罪。有个特别例外是满14不满16岁的男孩和同年级的女生恋爱中自愿的行为,这就不算犯罪了。 第二类情况是对方根本没能力保护自己。比如精神病人或者智力障碍很严重的女性,她们连自己在干啥都不懂,就算配合你也不算数。 第三类情况是女方被灌醉或者被下药迷晕了。这时候她连话都说不清楚,你要是还干坏事,那肯定是强奸。 第四类情况是用威胁或者控制的手段逼迫女方就范。这不一定得动手打人,光说点吓唬人的话或者利用你跟她的特殊关系(比如领导、老师对学生)让她害怕不敢反抗就行了。尤其是现在那种PUA精神控制、情感绑架的招数特别常见。 第五类情况是女方提了条件你不答应。比如她答应跟你发生关系,但要求带套子或者避开经期,你要是非给她掀衣服发生关系,这就算超出了同意的范围。 第六类情况是用假话骗她发生关系。比如你装成她老公男朋友或者说这是给你治病体检来骗她上床。只要是让她对这件事的实质产生了误解的话都算数。 周军律师总结说,这些情况之所以算犯罪,是因为同意的人不靠谱或者意志不自由。大家千万别把被迫妥协当成自愿接受,碰到这种事赶紧找专业律师咨询才是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