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司法工作既要守住公平正义底线,也要更好回应经营主体、基层群众和重点领域治理的现实需求。
委员们在讨论中普遍关注三个层面:一是司法供给如何更加精准对接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二是基层与牧区群众对便捷高效解纷的需求仍较突出,部分纠纷存在“距离远、成本高、周期长”的现实困难;三是生态保护、沿边口岸治理等领域违法犯罪形态更趋复杂,协同治理、线索共享和涉外法治能力面临新的考验。
原因:委员分析认为,上述问题的形成与多重因素相关。
一方面,市场主体活跃度提升、交易结构更加多样,合同纠纷、破产重整、知识产权等类型案件对专业化审判与精细化监督提出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牧区地域广阔、人口分布分散,矛盾纠纷呈现点多面广、证据收集难、调处成本高等特点,传统诉讼方式难以完全适配基层治理需要。
与此同时,生态资源保护涉及林草湿地等多部门职责交织,跨区域、跨部门案件线索分散,若缺少常态化协作机制,易出现发现难、取证难、衔接难。
沿边口岸地区人员与货物流动频繁,跨境犯罪和涉外纠纷的专业性、隐蔽性增强,也要求法检机关在协作机制与涉外法律服务供给上持续补短板。
影响:委员们认为,两院工作报告集中体现了过去一年司法审判和法律监督的进展,既突出服务中心工作,也注重回应群众关切。
相关部署若落地见效,将在三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其一,通过持续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环境,推动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有助于释放市场活力,提升地区竞争力;其二,通过更便捷的纠纷解决路径和更高效的司法确认机制,能够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增强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其三,通过深化生态检察与口岸法治保障,强化对破坏生态、跨境犯罪等行为的打击治理,有利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边境安全和对外开放秩序,为自治区在更高水平开放中行稳致远提供支撑。
对策:围绕两院报告提出的重点任务,委员们结合实际提出更具操作性的建议。
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丁鹏认为,两院报告以事实和数据呈现履职成效,体现出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服务大局的担当。
委员建议,法检机关要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发挥审判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司法保障从“解决个案”向“治理赋能”延伸。
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信用商会会长张文清提出,应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供给结构,以更精准的司法举措、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巩固公平正义防线,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更有获得感。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委员们注意到两院报告提出“营造安商惠企法治环境”“积极融入‘营商环境质量提升年’行动”等安排,与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形成呼应。
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鑫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雪沣建议,探索成立自治区破产管理人协会,整合专业资源、强化行业自律,为破产审判提供更专业的支持,提升破产审判质效,畅通市场出清渠道,助力构建更加有序的市场体系。
在基层便民司法方面,自治区政协委员、北京德和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德刚提出,可依托牧区巡回办案机制,探索设立“流动调解+司法确认”服务点位,将调解前移、确认同步,重点化解草场边界等易发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和源头有效化解,切实破解牧民“诉讼远、诉讼难”的现实痛点。
与此同时,他建议进一步深化生态检察工作,推动检察机关与林业、草原等部门建立生态公益诉讼线索共享机制,形成发现、移送、办理、反馈的闭环协作,提升对破坏生态违法犯罪的打击治理效能。
针对沿边口岸特点,委员建议逐步完善法检协作机制,在跨境犯罪线索研判、证据标准衔接、案件协同办理等方面探索制度化安排,持续提升打击跨境犯罪能力,并同步增强涉外法律服务供给水平,以更高质量法治保障服务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
前景:委员们表示,从两院报告释放的信号看,司法工作正从“被动应对”向“主动融入”转变,从“办案为中心”向“审判管理、监督治理、服务保障”协同推进。
下一阶段,随着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化、数字化应用持续拓展以及跨部门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公平正义的实现路径将更高效,法治对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障边境稳定与促进开放发展的支撑作用也将更加凸显。
委员们期待,两院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自治区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委员们的建议充分反映了对法治建设的深入思考和对司法工作的殷切期待。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法检两院应当以委员们的建议为指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司法服务方式,不断提升司法公正性和司法效率,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服务大局、造福人民,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