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出台规范措施 严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乱象 推进行业治理规范化建设

问题——评比表彰“泛化”“变形”,扰乱秩序增加负担。 随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不断扩大,评比表彰、授牌命名、示范创建等活动一些领域出现“越办越多”的倾向。个别社会组织把荣誉认定当成“生意”,以评估验收、排行榜发布、授牌命名等方式变相搞评比,甚至夹带收费、强制赞助等做法——不仅损害社会公信力——也加重企业和基层负担,带来不良影响。 原因——制度边界不清与逐利冲动叠加,监管链条仍需压实。 从实践看,一些评比活动打着“行业自律”“交流展示”的旗号,实则以荣誉为噱头吸引资源;部分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松散,对项目、人员、财务等审核不到位,容易出现“挂靠经营”“委托运营”等风险。加之少数组织内部治理不健全,理事会集体决策机制弱化,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导致违规活动更隐蔽、更易扩散。 影响——损害营商环境与社会信任,偏离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方向。 “乱评比、乱表彰、乱授牌”容易造成权威混淆,出现“牌子满墙、效果不彰”。同时,也可能诱发不正当竞争和利益输送,扭曲市场预期,破坏公平环境。形式主义抬头还会削弱社会组织服务公共利益的本职,影响行业治理能力建设,最终反过来损害组织自身信誉和发展空间。 对策——多省份以规则“划红线”,以程序“上锁”,以检查“问效”。 云南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近日印发通知,聚焦评比表彰、授牌命名等关键环节,要求全省性社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握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机制、程序要求、禁止情形以及违规处置、荣誉撤销等事项。通知明确,社会组织不得自行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不得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对特定对象发文、授牌、命名;经批准可受中央或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承办或受邀参与涉及的创建示范活动。对外悬挂牌匾也深入规范:不得悬挂超过有效期限、与主责主业无关、挂牌后无工作成效、未经授牌单位确认或自行制作、涉及违法违规活动等各类牌子。 在内部治理上,云南要求将相关活动纳入重大事项决策范围,落实理事会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事前请示、事中报告、事后备案”,在申报、方案制定、实施等关键环节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监督。 山西省民政厅此前也就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作出部署,强调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强化对名称、人员、项目、活动、财务等事项的审核监督,严禁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运营,不得借设立之机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针对“变相评比”,山西明确不得以发布排行榜方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不得通过授予称号、颁授奖章等方式“另设奖项”。对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要求严格遵守章程和内部程序,履行主管单位有关手续,并对承(协)办单位全过程把关,杜绝挂名合作、收取费用等行为。山西还提出将结合年检(年报)开展抽查检查,重点关注理事会职能发挥、会员档案管理以及评比表彰、示范创建、节庆展会论坛等情况。 湖南省民政部门也提示,评比表彰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社会组织应从依法依规角度严格把关,按会员大会、理事会等程序规范开展,守住制度底线。 前景——以常态化监管与信用约束促规范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回归公益与专业。 多地密集完善规则传递出明确信号:社会组织不是“牌子工厂”,荣誉管理必须纳入法治、程序和监督的轨道。下一步,随着年检年报、专项抽查、信息公开、信用管理等机制合力推进,违规评比授牌的空间将进一步收窄。同时,行业主管部门与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工作部门等加强联动,有助于形成“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闭环,推动社会组织把更多资源投入公共服务、行业自律、专业支持等主责主业,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是减轻企业负担的现实举措,也是完善现代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当一块块含金量存疑的牌匾被清理,取而代之的应是经得起检验的行业标准和真正有价值的专业认证。整治背后折射出社会治理从“数量扩张”走向“质量提升”的转向,其影响将持续重塑社会组织的运行方式与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