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说说什么叫“概算红线”,说白了就是一眼就能看出DBB和EPC这两种模式在费用上的分界。这可是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天花板”的位置一旦定下来,后期不管超支多少都得从别的地方去想办法。 我国以前那种DBB(设计—招标—建造)的老路子里,场地平整、三通一平这些活都被看成是建设单位自己的事,算不了正经的工程费。可到了EPC这种总承包模式里,大家就把这些活儿都打包给了总包方来做,这就导致了“谁做谁掏钱”的大争议。其实争的根本不是钱多钱少,而是这笔钱到底应该由谁来埋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把建安费分成了人工、材料、机具、企管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这七大块,条款写得挺清楚,但就是没说清楚这个范围在哪儿。于是就出了怪事:同样是挖条临时路,在DBB模式下建设单位自己干,这笔钱算到了“工程建设其他费”里;可换成EPC全包后,这钱又滑到了“建筑安装工程费”里。标准没定死,同样的活儿因为干的人不同,价格就能差出十万八千里。 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这块儿就是个软柿子,两边都想捏一捏。建设单位说这是施工方的活儿该你来做,总包方说这是你建设单位的活儿得你付钱。价协〔2003〕17号文虽然有规定场地平整归哪一类、水电气讯又归哪一类,但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各说各的理,审了又审、仲裁了又仲裁甚至告到法院也很难有定论。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也是个大问题,最典型的就是外电引入的纠纷。建设单位觉得施工用的临时电最后要改成正式电,这就应该算在“工程费”里;设计单位觉得不管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电,线路都是一次埋下去的,这笔钱得进“其他费”。一条线路两种身份来回跳变,弄得预算员真是哭笑不得。 其实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并不是绝对分得开的两样东西,它们在那个“红线”的位置上有重叠的部分。咱们得把这个“红线”写进招标文件、写进合同条款、写进概算批复里去,只有这样大家才能提前把“谁做、谁花、花多少”这三个问题统一起来。 红线里面的事儿就得总包方全包全揽,费用进建安费;红线外面的事儿建设单位自己扛着,费用进其他费;至于红线边上那些模棱两可的事儿呢?咱们给它设定一个缓冲带,比如规定个“±5%”或者“±10%”的容错率来减少扯皮。 只要规则透明了起来,原本上百万的扯皮金额往往就能降到十万甚至个位数。这样一来项目就能把有限的精力用在刀刃上——把房子盖好、把路修平,而不是把时间全耗在跟谁算账这种细枝末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