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晚上,嘉兴桐乡利之星奔驰4S店和消费者秦先生签订了一份《新车报价单》,上面清楚写明这辆奔驰C350eL轿车的落地价是260300元。双方还手写备注了一笔旧车置换补贴,算下来秦先生需要支付275300元,这价格里已经把脚垫、贴膜和保养这些配套服务都包含进去了。秦先生觉得没问题,当晚就通过微信转给销售人员5000元作为定金,对方也回复收到了。可让他没想到的是,4S店后来改口说这笔钱他们没收到,24小时后自动退回了。4S店的人找理由说什么集团没批,或者车涨价了,反正就是不能按之前说好的价卖了。新华社记者查了下,大家主要在三个问题上看法不一:一是那张报价单到底算不算数;二是那5000元到底算不算定金;三是整个卖车流程合不合理。4S店的经理莫某说报价单只是个草稿,不算正式合同。消费者秦先生认为既然签了字,就是价格承诺依据。秦先生认为他转钱的时候明说了是定金,对方也确认收了,这符合定金的特征。4S店却说是因为没实际收到钱,所以定金关系没成立。还有就是卖车的时候价格、确认还有给钱这几个环节信息不对称,流程也有瑕疵。专家指出这不是个别现象。有些商家利用消费者信息少,或者合同条款不清楚,在收了意向金或定金后就找理由变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必须讲诚信不能搞不公平交易条件。《民法典》也规定预约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要担责。这次虽然没签正式买卖合同,但报价单里有车型号、价格、服务这些实质性内容,秦先生付了钱算预约合同。商家事后反悔涉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果经营者没能及时确认收款或者误导消费者要担责任。直到现在秦先生反映4S店还是坚持按原价卖不了,双方谈崩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关注并建议秦先生保存证据依法维权。这件事也提醒了汽车消费市场要规范合同、透明价格、明确售后责任。商家要履行承诺规范签约流程保障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也要提高合同意识保留好凭证。只有环境更透明诚信法治才能让市场稳当发展实现“放心购车安心用车”。新华社会持续关注这类民生问题推动行业规范和权益保护制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