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集贸市场、商超餐饮等场景中,电子计价秤被非法改装、计量不准等问题时有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也对诚信经营者造成挤压。
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鬼秤”顽疾,市场监管总局近期推出制度组合拳:2026年1月8日起,《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正式实施;2027年1月8日起,《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正式实施,以更严技术门槛与更强检定约束,推动计量监管向“可追溯、可核查、难作弊”升级。
从问题看,电子计价秤涉民生、涉交易,使用频次高、覆盖面广,一旦计量失准,损害往往呈现“高频小额、累积成多”的特点,群众感受直接。
更关键的是,传统治理中存在一定“事后发现、被动纠偏”的局限:部分设备结构容易被拆开改装,查处时难以证明改动链条;设备身份信息不统一、不完备,跨地区流转、维修更换后溯源困难;生产、销售、使用环节责任边界不够清晰,导致监管成本较高、违法成本偏低。
从原因分析,电子计价秤作弊往往利用两类漏洞:一是物理层面的“拆机改装”,通过加装装置、改变参数等手段实现短斤少两;二是管理层面的“身份不明”,同一台秤在生产、维修、检定、流通中缺乏统一标识或标识可被替换,使监管难以形成闭环。
加之部分场所计量器具更新不及时、进货查验不严格、检定衔接不到位,客观上为不合规产品进入市场留下空间。
针对上述症结,新规在技术端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型式评价大纲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千克、达到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直指日常交易中最常见的计价称重器具。
其核心思路是把“防作弊”要求前置到产品设计与出厂环节: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非法开启,将触发自动锁机机制,仅限授权人员通过动态密码等方式解锁,提升拆机改装门槛,实现“开壳即留痕、非法即受限”。
同时,设备须具备唯一身份信息并可联网核查,强制检定环节如信息不符,将不得进入市场使用,以技术手段强化溯源与追责条件。
在管理端,新规强调统一“三码一封”,即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与铅封必须完整有效,方可开展检定。
通过把“身份、维修、检定、封签”纳入同一套规则,实现生产、销售、使用、检定的全链条贯通,减少“换壳换码”“带病流通”等灰色空间。
对消费者而言,计量更准确透明;对守法经营者而言,竞争环境更公平;对监管部门而言,可借助联网核查等手段提高发现问题的效率与精准度。
围绕责任落实,新规对各类主体提出了明确要求。
生产企业需对照型式评价大纲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完善防作弊设计和唯一性信息标识管理,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自2026年1月8日起,不符合要求的电子计价秤不得再生产、销售。
销售企业则需把好入口关,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未达到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或铅封破损的产品,并应强化进货查验、建立并执行验收记录制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使用单位涵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楼等称重结算场所,应开展在用设备全面自查,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或更换设备须选用符合规范的新产品,同时配合强制检定,确保计量准确、合规使用。
为兼顾治理力度与平稳过渡,新规设置了清晰时间表。
对原型号电子计价秤,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自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的电子计价秤,满足“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技术条件。
对于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政策亦明确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给存量设备消化和行业改造留出窗口期。
从影响评估看,这一轮政策调整不仅是对单一器具的规范,更是对交易计量治理模式的升级:通过把“防作弊”固化为产品门槛、把“可溯源”固化为市场准入条件、把“强制检定”固化为持续约束机制,有利于从根源减少短斤少两行为,提高违法发现概率与处置效率。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自2026年1月8日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生产销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违反要求的行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前瞻来看,随着“唯一身份+联网核查+检定闭环”的机制逐步完善,电子计价秤治理将更加精细化、常态化。
若各地能在执法检查、检定服务、消费提示、行业自律等方面同步发力,配合企业技术改造与商户规范使用,预计“鬼秤”生存空间将进一步压缩,民生消费的获得感与安全感将持续提升,公平交易环境也将更稳固。
电子计价秤新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市场计量监管领域迈出了坚实步伐。
通过技术创新与制度设计的结合,新规构建起了多层次、全方位的防作弊防线,充分体现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这不仅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更是对公平交易环境的坚守。
各相关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新规的重要意义,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主动适应新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共同推进市场计量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进程,为营造诚实守法的商业环境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