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技术场景下责任边界需明确 随着智能网联技术普及,一些驾驶人对"辅助驾驶"功能理解有误——甚至混淆为"自动驾驶"——导致放松警惕、脱离操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指出:驾驶人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仍应承担刑事责任。该表述针对现实风险,技术迭代与法律认知存在时差的情况下,通过司法规则释放清晰信号,守住道路交通安全底线。 原因——量产功能多为辅助,驾驶主体仍是人 我国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将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其中0—2级属于辅助驾驶范畴,已广泛应用;3级及以上仍主要处于试点阶段。按照分级标准,0—2级系统的核心特征是"辅助"而非"替代":系统可在特定条件下帮助车辆保持车道、跟车巡航或紧急制动,但驾驶人仍需承担总体责任,持续观察道路环境并随时接管。因此,醉酒状态下开启辅助驾驶并不能改变"驾驶机动车"的实质属性,更不能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理由。 影响——司法指引强化预期,遏制侥幸心理 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提供了具体参照:2023年3月凌晨,被告人孙某迪未取得驾驶证且饮酒后驾车上路,在高速路段开启驾驶辅助功能后发生追尾。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事故认定显示其存在醉驾、无证驾驶及不规范驾驶等过错并负主要责任。庭审中,其辩称开启系统后未实施驾驶行为。法院认为,启用系统属于驾驶辅助性质,驾驶人仍负监管与控制义务;其在驾驶室打瞌睡、怠于监管,不符合安全驾驶规范,事故责任应归于驾驶人而非系统。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并根据无证醉驾、造成事故且负主责等情节从重处罚。 这一裁判逻辑与最高法报告所强调的"科技应用须守法律底线"相呼应,有助于统一社会预期:无论车辆配置何种辅助功能,只要不具备法律与技术意义上的"替代驾驶主体"能力,驾驶人就不能以"系统在开"为由降低注意义务,更不能以此对抗刑事追责。 对策——多方共治,补齐认知与监管短板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与驾驶教育。对辅助驾驶的能力边界、适用条件与接管要求进行常态化提示,将典型案例融入驾驶人教育与警示宣传,重点纠正"开启即脱手脱眼脱脑"的错误观念。 二是强化企业合规与产品提示义务。推动车企在用户手册、车机提示、销售环节诸上明确功能等级与限制条件,完善疲劳监测、脱手检测、接管提醒等机制,减少误用、滥用、过度信赖带来的风险。 三是提升执法与司法协同能力。交通管理部门可结合事故数据与违法行为特征开展针对性治理;司法机关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裁判尺度,继续明晰"何为驾驶行为""何为监管义务",确保规则可预期、可执行。 四是推动标准与规则动态衔接。随着更高等级自动驾驶试点推进,应道路准入、数据记录、责任划分、保险机制等上预先研究,形成与技术成熟度相匹配的制度供给,避免"技术跑在前、规则跟不上"的空档。 前景——技术进步不改变底线,规则将随场景更精细化 从发展趋势看,车辆智能化将持续提升,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辅助驾驶仍将是市场主流。最高法工作报告释放的信号表明:无论技术如何演进,酒驾醉驾的法律红线不会因功能升级而松动;只要驾驶人仍是法定意义上的驾驶主体,就必须对车辆运行安全承担不可转移的注意与控制义务。未来,随着更高等级自动驾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责任认定或将更趋精细,但前提仍是以公共安全为核心、以事实能力为依据、以法律规则为准绳。
驾驶辅助系统的普及是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不意味着驾驶人可以将安全责任转嫁给机器。最高法的这个明确表态,既是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坚守,也是对未来科技应用的规范。它提醒所有驾驶人,无论技术如何进步,安全驾驶的责任永远在人。只有当驾驶人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真正将法律责任内化于心,才能让科技进步真正造福社会,而不是成为规避责任的借口。这也是法治社会对科技应用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