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的戴先任遇到了一件糟心事,法院判他给那家烤肉店赔钱了。事情得从8月4日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的一次判决说起。荆某原本在“辽宁某高校万能墙(表白墙)”上发帖吐槽大连这家烤肉店,说他家菜不好吃,吃了一次就闹急性肠胃炎。烤肉店老板不干了,直接把荆某告到了法院。最后法院认定荆某侵权,要他赔5000块钱经济损失。 烤肉店老板觉得挺委屈,他们提供的诊断书显示荆某是三天后才发病的,根本没法证明就是在店里吃坏的肚子。老板还觉得荆某要是觉得自己身体不舒服,完全可以直接找店家或者打12315投诉,没必要在网上发不实言论,结果搞得生意难做。 法院最终站在了烤肉店这边,主要是因为荆某发的内容不属实,确实伤了店里的名誉。荆某三天后才生病的情况,很难直接证明是在店里吃坏的。这事儿给大家提了个醒,“差评自由”得有个度。 网络上类似的“过度维权”其实不少见。有些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时说话特别难听,不仅砸了商家的饭碗,还可能误导别人。有的甚至涉嫌敲诈勒索,把市场秩序都搞乱了。 最高人民法院有个解释说得很清楚: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的批评评论不算侵权,但要是借机诽谤、诋毁人家名誉,那就是违法的了。所以大家在给评价的时候不能随心所欲,得客观公正点。 荆某要是觉得菜品不行,完全可以走正规渠道投诉,还得留着证据。像他这种在社交平台上乱吐槽的做法太草率了。 平台那边也得管管这些维权帖子和视频。既不能把通道堵死了,也得防着“恶意差评”。对于那些打着维权旗号却又侵犯了别人权益的内容,该提醒的提醒,该删的删掉。 相关部门也得行动起来听听老百姓的声音,别让网络变成法外之地。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商家有违法行为,都得依法严惩才行。这样才能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