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基础制度建设先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教育部近日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形式对学前儿童学籍建立、变动和保障措施作出统一规范,旨在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益,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行业监管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问题:学前教育“底数不清、标准不一”仍是治理痛点。
长期以来,学前教育覆盖面持续扩大,幼儿园类型多样、流动儿童数量增加、跨区域入园情况增多,一些地区在信息采集口径、业务流程、数据质量和安全管理上存在差异:有的学籍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儿童转园、衔接入学;有的园所管理随意,入园登记、离园去向等缺乏规范记录;也有的地方对非本地户籍、暂缺证件儿童的入园信息处理不够细化,容易形成管理盲区。
基础数据不准确,既影响教育部门研判学位供给与师资配置,也增加了对违规办园、超班额等问题的监管难度。
原因:制度供给滞后与管理链条分散叠加。
学前教育具有公益性、普惠性特点,管理涉及教育行政部门、园所、家庭等多个环节,过去一些地区更多依赖地方经验探索,缺少全国层面的统一制度和系统支撑,导致“各地各表、各园各记”的情况时有发生。
同时,学前儿童信息管理牵涉身份信息、在园信息等敏感数据,若缺少清晰的职责边界、技术防护和人员培训,既可能出现数据错误,也可能带来隐私与安全风险。
《办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从法律法规依据出发,围绕“怎么建、怎么管、谁来管、如何保”给出明确答案。
影响:以学籍为抓手,贯通入园到入学的管理闭环。
《办法》共27条,围绕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保障措施、附则构建制度框架,突出四项核心指向。
其一,明确学籍管理的功能定位与适用范围,强调学籍管理是对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等情况的记录、核实与处理,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三周岁至入小学前儿童,并对2—3岁在园幼儿信息管理提出“参照本办法管理”。
其二,厘清管理体制,形成“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幼儿园实施”的责任链条,强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实施、业务核办、动态监管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作用。
其三,细化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要求学前儿童初次办理入园注册后,幼儿园应凭有效身份证件采集录入信息,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学籍档案;对暂缺有效身份证件的儿童,可按规范赋予临时学籍号。
其四,强化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压实数据安全责任等要求。
更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学籍号由学前儿童学籍系统按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实行“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并强调学籍变动管理遵循“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这一设计有助于减少重复建档和信息断点,降低儿童因流动导致的入园、转园材料反复提交成本,也为义务教育入学提供更连续的依据。
对教育治理而言,准确的学前儿童数据将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班额控制、师资配备、财政投入测算等提供更可靠的支撑,有利于把有限资源投向需求更迫切的地区和群体。
对策:以标准化流程和安全底线提升可执行性。
制度落地关键在执行。
《办法》明确基础信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非基础信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并备案,有助于兼顾全国统一与地方差异。
与此同时,建立“电子档案为主、原则上不建纸质档案”的要求,既顺应数字化治理方向,也提示各地需进一步完善系统联通、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避免“有制度无能力”。
在数据安全方面,《办法》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对所采集与管理的数据安全负责,意味着从采集、存储到使用的每个环节都应建立可追溯的管理机制,严格权限控制和操作留痕,坚决防止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
前景:学前教育治理将向“精细化、均衡化、可持续”迈进。
随着《办法》实施,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有望从“分散管理”走向“系统治理”。
一方面,学籍制度将促进园所办园行为更规范,推动入园登记、在园管理、转园离园等环节形成统一流程;另一方面,数据的连续性将提升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衔接的可预期性,为各地提前研判小学入学高峰、优化学位供给提供依据。
预计下一步,各地将围绕系统建设、业务培训、跨部门协同和安全防护出台配套举措,推动“制度文本”转化为“治理能力”。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切身利益。
建立全国统一的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制度,既是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举措,也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务实之策。
随着这一制度逐步落地实施,我国学前教育将在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上行稳致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