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判决保险拒赔案 投保人未被告知询问事项 保险公司被判履约赔偿

2022年2月,赵某业务员指导下通过手机投保了保证续保型重疾险。合同约定,重度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按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付。2023年8月,赵某被诊断为左上肺恶性肿瘤,医疗费用共计12万元,医保报销6.6万元后自费5.4万元。2024年2月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赵某投保前CT显示“双肺多发小结节”且未在健康告知中提及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赵某起诉要求赔付自费部分的90%并继续履行续保义务。 原因: 此类纠纷多源于投保环节信息不对称与销售流程不规范。一上,电子投保流程标准化程度高,业务员代操作、投保人快速确认的现象普遍,易出现“界面已勾选但未实际询问”的情况;另一方面,健康告知涉及专业医学术语,如“结节”“异常影像”等,若缺乏解释,投保人可能难以理解其重要性。此外,保险公司若未明确说明告知事项的范围及后果,易引发后续理赔争议。 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赵某确诊恶性肿瘤符合赔付条件。针对保险公司“未如实告知”的抗辩,法院指出投保人告知义务以保险人明确询问为限,保险公司需举证证明已履行询问和说明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投保时已就“肺部结节”等事项明确询问赵某,也无法证明结节与恶性肿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赵某此前投保过重疾险,无证据显示其存在骗保故意。法院最终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并继续履行合同,二审维持原判。此判决明确:保险公司若以“未如实告知”拒赔,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询问和说明义务的履行情况,不能将举证责任转嫁给消费者。 对策: 减少纠纷需从承保、销售、理赔多环节入手: 1. 保险公司应完善健康告知的证据留存,如采用录音录像、电子留痕等方式确保询问过程可追溯; 2. 优化健康告知的表述,对高频敏感项(如结节、异常影像)增加醒目提示; 3. 销售人员需严格合规,避免代填代选或笼统表述; 4. 监管机构可推动健康险核保标准透明化,完善争议处理指引。投保人则应保存体检报告等资料,仔细核对投保内容,对不理解的事项主动询问。 前景: 随着健康险需求增长,围绕告知义务和理赔的争议可能持续增多。司法裁判将强化“最大诚信原则”的双向约束,既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也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询问和说明义务。未来,通过数字化留痕和标准化流程,行业有望在提升核保效率的同时减少纠纷,推动形成更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

保险合同基于诚信原则,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保险人的明确询问为限,而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需承担举证和说明责任。本案判决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指引。只有双方恪守诚信、依法履约,才能构建更公平透明的保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