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下摔了一跤车站保安没尽到责任就告铁路局

王悦拿着电脑包、拖着行李箱、还拎着几袋东西,急匆匆地跑到桂林某站,刚到最近的楼梯口,在中间平台就踩空摔了一跤,整个身子都向后仰倒在地,动都动不了。车站的工作人员赶紧推来了轮椅,一路护送她去医院检查,结果查出右踝骨折了。她觉得车站保安没有尽到责任,就把南宁铁路局告到了广西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和误工费这些钱,总共加起来超过4万。 法院实地去查看了一下,发现车站里本来就有扶梯、直梯还有楼梯三种走法供人选择;楼梯上有防滑的凹槽,扶手矮的地方还贴了提醒注意的贴纸;那时候地面是干的,也没有油渍什么的;上面还有雨棚盖着,下雨天也能保持地面干燥。也就是说硬件和提醒都做到位了。 法官说公共场所的人只要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义务就行了,不能像保险公司那样什么都管。判断标准有四个:看地方是干什么的、有什么风险、管理能力咋样、受害者自己有没有问题。这个案子里,车站已经给出了足够安全的路走了;出事前地面是干的标识也醒目;出事以后处理也很快。 再看看王悦呢?她是完全有能力自己判断的成年人,本来就该想到拿这么多行李下楼梯会挡视线、容易不稳当,可她还是非要徒手走楼梯。她自己没有尽到小心谨慎的责任,出了事当然应该自己承担后果。最后法院就驳回了她的所有请求。 法官通过这个案子提醒大家:设施只能降低危险程度,真正的安全保障掌握在自己手里。如果你背了很大的行李袋或者箱子时,主动别再想着徒手去走楼梯或者扶梯或者直梯了——选那种更稳当、更安全的办法就好。只有把“第一责任人”这个意思牢牢记在心里,才能让意外少发生点、大家平平安安的日子更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