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连续查处多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案件涉及不同类型机动车驾驶人——说明酒驾问题仍未杜绝——需引起社会关注。 从查处的典型案例看,酒驾行为表现出一定的多样性。一月初,杨某某在登封市少林大道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查,呼气酒精含量54毫克/100毫升;同日,孙某某在告成镇石淙街饮酒驾驶,呼气酒精含量57毫克/100毫升;另有一名杨某某在G343国道因饮酒驾驶被当场查获。十二月底,宋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客车上路,呼气检测127毫克/100毫升,血液检测乙醇含量120.82毫克/100毫升,已构成醉酒驾驶。更严重的是,郑某某一月中旬驾驶摩托车时,除饮酒驾驶外,还存在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未悬挂号牌等多项违法行为,风险叠加,隐患突出。 酒驾醉驾之所以反复发生,主要在于部分驾驶人对酒精影响认识不足,心存侥幸。酒精会削弱反应速度、判断能力和操控能力,显著增加事故风险。有统计显示,酒驾事故死亡率远高于一般交通事故。但仍有人抱着“喝一点没事”“不会这么巧被查”的想法,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于危险之中。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对酒驾醉驾的处罚规定清晰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记分等行政处罚;醉酒驾驶将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更重,包括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五年禁驾等;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因酒驾醉驾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将被终生禁驾,体现出对酒驾行为的明确态度。 郑州交警部门通过集中整治、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这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也有助于以案示警。通过公开案例、提示法律后果,推动更多驾驶人自觉守法,形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普遍共识。 当前,春节等节日临近,出行需求增加,聚餐饮酒场景增多,酒驾风险随之上升。交警部门需继续保持治理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提示,引导驾驶人做到安全出行。家庭成员、亲友同样可以多一句提醒、一次劝阻,共同减少酒驾发生。
道路安全关系千家万户;酒驾醉驾看似省事,却可能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推向险境。治理效果既取决于执法力度,也取决于每个人对规则的尊重、对生命的珍视。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落实到每一次出行,才能让平安成为城市最可靠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