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就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公开征求意见:推动“看得见的加工信息”落到菜单与门店

当前,我国餐饮业发展迅速,但消费者对餐饮食材来源、加工方式等信息的了解程度仍需提升。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近日联合起草了《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

从问题导向看,随着预制菜、中央厨房等新型餐饮模式的广泛应用,消费者对餐饮食材的真实属性、加工制作方式等信息的知情需求日益增强。

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食材来源、加工工艺等关键信息的披露不够充分,导致消费者难以做出知情选择,这成为影响消费信心的重要因素。

此次三部门联合推进自主明示制度,正是针对这一现实问题的有针对性举措。

根据意见稿,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其中,最核心的要求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意见稿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自身经营实际,主动明示菜品的加工制作方式。

特别是对于使用预制菜、中央厨房成品或半成品、预包装食品等情况,明示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在明示方式上,意见稿提供了多种灵活的选择途径。

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菜单或点餐小程序进行标注,也可以在企业官方网站或公众号上进行介绍,或在门店显著位置展示相关信息,还可以应消费者询问后进行回应。

这种多元化的明示方式既充分尊重了餐饮企业的自主权,又确保了消费者能够便捷获取相关信息,体现了监管的科学性和人性化。

从行业自律角度,意见稿明确要求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积极推广自主明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建设。

这表明推进餐饮环节透明度不仅是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更需要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主动参与和自觉行动,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企业自觉、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良好生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

公众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提出意见建议: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进入"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yjgyc@samr.gov.cn;或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

这种开放式的意见征集机制,有利于汇聚各方智慧,使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

从深层意义看,推进餐饮环节自主明示制度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强化信息透明度,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偏好做出理性选择,这既有利于规范餐饮市场秩序,也有利于引导企业提升服务品质和竞争力。

同时,这一制度的推行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消费环境的优化升级,为建设更加公平、透明、有序的消费市场奠定基础。

从"后厨重地"到"明厨亮灶",再到如今的加工环节自主明示,中国餐饮业正经历从粗放发展到精细治理的深刻转型。

这项关乎14亿人"舌尖上的知情权"的政策,既是监管智慧的体现,更是对"人民至上"理念的生动诠释。

当每一份菜品都能追溯其源,每一口食物都能吃得明白,这不仅是消费升级的必然要求,也将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新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