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个好消息,这次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通知确实挺有意义。 咱们一直头疼的事儿就是怎么告诉别人某件东西已经被放到信托里了,这次总算有了个形式上的解决方案。像不动产、股权那些都有很成熟的登记系统,普通动产以前一直没这层公示机制,这次试点起码让大家能去查个明白。 不过话说回来,这次试点其实更像是个“记录型”的登记,而不是“权利型”的。毕竟根据《民法典》,动产交易是交付了才生效的。所以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的是证据问题,别想指望它真的给你过户确权。不过这儿倒有个挺有意思的假设场景值得琢磨:要是有个委托人拿一堆高价值的古董做信托财产,这些藏品还放在自己家里天天看,结果后来因为欠债被法院查封了。这时候受托人能不能跳出来说这些是信托财产不让执行?这个事儿以后可能会碰到不少麻烦,说明动产信托登记和实物占有的公示逻辑其实不太对得上号。 再看现实中的应用场景。 首先真正适合拿来做信托传承的动产其实不多,要么就得是黄金这种贵金属,要么就是艺术品、古董、珠宝或者高端奢侈品这类既有价值又能保值的东西。 接下来最大的难题并不在登记上面,而在怎么鉴定真假和怎么保管上。比如说你要请权威机构来验明正身保证品质;还要证明从交给受托人的那一刻起到保管期间结束,东西一直没动过没换过;要是过了很多年以后出了纠纷,你还得有证据证明这事儿到底是怎么回事。举个例子当年说是名画后来被鉴定是赝品,到底是一开始就假的还是后来掉包了? 还有个事儿是保管责任太重了成本太高,到时候信托结束了实物资产要分给受益人也挺麻烦的。 从信托公司的角度看,动产信托的吸引力确实不大。机构更愿意管现金、金融资产这些好管理、好估值、风险控制也清楚的东西。动产信托太复杂了又不好估值保管起来还费劲。所以说现在动产信托的瓶颈不完全是法律不完善的问题,更主要的还是商业模式不太适合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