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出重拳整治虚拟货币乱象 全面禁止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近期,虚拟货币及其衍生概念在部分市场再度升温,叠加“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等新包装、新话术,一些机构和个人借助技术外衣开展融资、交易与推广,诱导公众参与投机甚至涉诈活动。

针对上述苗头性、跨境性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虚拟货币、稳定币以及RWA代币化相关活动进一步明确监管边界与处置要求,释放出“从严从紧、露头就打”的政策信号。

一是看清“问题”本质: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属性,相关业务活动触碰金融监管底线。

通知重申,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并非货币当局发行,通常以加密技术与分布式账本等为支撑,以数字化形态存在,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

这一表述明确了市场认知的基准线:任何将虚拟货币包装为“支付工具”“投资标的”并组织交易撮合、定价结算、宣传推介的行为,都可能演变为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剖析“原因”所在:匿名性、跨境性与高波动性叠加,易成为违法犯罪和系统性风险的放大器。

虚拟货币交易链条往往难以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要求,容易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非法跨境转移资金等活动。

同时,其点对点传播与跨境流转特征使风险外溢更快、更隐蔽,既可能冲击金融管理秩序,也容易诱发群体性损失。

此外,部分与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币在实际流通中变相承担支付和价值尺度功能,触及货币主权与金融安全核心关切,这也是监管保持高度审慎的重要背景。

三是评估“影响”范围:从个人财产安全到国家金融安全,多维度风险需要前置阻断。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虚拟货币价格剧烈波动与杠杆交易、场外撮合等相互叠加,极易造成非理性追涨杀跌,甚至被“高收益”“保本返利”等话术诱导参与非法集资和诈骗。

对金融体系而言,若以稳定币、RWA代币化等形式绕开监管开展类证券发行、类存款吸收、类支付结算,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形成影子信用扩张与跨境风险传导通道。

对社会治理而言,“挖矿”活动可能带来能耗与安全生产隐患,相关链条也易滋生黑灰产聚集。

四是明确“对策”路径:坚持禁止性政策,压实全链条监管与跨境协同处置。

通知提出,在境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实行一律严格禁止,依法取缔;未经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未经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围绕“挖矿”问题,相关部门将持续推进整治,要求地方全面排查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并对“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销售等服务作出禁止性要求,体现出从源头端、供给端到使用端的综合治理思路。

针对RWA代币化,通知对概念边界作出清晰界定:即利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本等,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交易。

监管部门强调,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应依法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这意味着,监管将把“以技术之名行融资之实”“以境外之壳绕境内之规”等典型路径纳入重点打击范围,强化穿透式监管与全链条追责。

五是展望“前景”走向:监管边界更清晰,技术创新将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航道。

近年来,一些市场主体将区块链、代币化概念与金融产品强行捆绑,试图以“新业态”“新资产”之名突破现有监管框架。

此次八部门联合发文,在延续既有政策取向的基础上,对新变种、新包装的风险点作出针对性回应,有助于统一市场预期,压缩投机炒作空间。

可以预见,随着跨部门协同、跨境执法合作和线索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RWA代币化非法融资等活动的生存土壤将持续被挤压。

与此同时,依法合规的金融科技应用、面向实体经济的数字化改造将获得更明确的发展方向:创新必须在监管框架内运行,技术不能成为规避法律的工具。

虚拟货币和RWA代币化等新型金融形式虽然技术创新性强,但其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我国采取坚决的禁止性政策,既是对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力保护,也是对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的切实维护。

随着相关部门的持续推进和各地的贯彻落实,这一监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有助于营造更加安全、规范的金融生态环境。

同时,这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远离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金融投资,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