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全国妇联前几天发了第四届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咱们看看里面有什么事儿。天津妇联那边的女子学堂栏目也已经开播了,大家都在关注着呢。咱们就来说说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案子,是一个离婚后藏匿子女的案子。 说起来,事情是这样的,陈某和汪某结婚后总是吵架。2019年7月,他们的儿子出生了。可是第三天,汪某就把孩子抱离了医院,从此就没了消息。陈某为了找孩子真是心急如焚,到了2019年7月的时候去找安徽省滁州市妇联求助。妇联多次调解,可汪某总是说话不算数,这事儿就卡壳了。妇联赶紧给陈某找法律援助,还全程陪着她找孩子、心理疏导还有帮她解决困难。 到了2020年3月,法院判孩子由陈某抚养,每个月给1200元抚养费。可判决生效后汪某还是不露面,直接把孩子藏到外地去了。法院实在没办法了,就把这案子移交给了公安部门处理。警察一动手刑拘汪某,他家人一看吓得赶紧转变态度。到了2021年1月的时候,在市妇联见证下汪某的姐姐把孩子还给了陈某。最后两个人达成谅解协议,明确了探视权,这事儿算是告一段落了。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一个道理:离婚后抢夺或者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可不能再当软柿子捏了。以前司法实践里头因为没有太好的硬措施确实挺尴尬的——既不能强行把孩子要回来,也没办法惩治这种行为。这次正好抓住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让藏匿者第一次尝到了刑事法律的苦头。这算是给同类案件提供了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天津样本”,法律的尊严也得到了维护。妇女们心里头的揪心事算是放下了,社会和谐也往前迈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