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闽侯法院近年来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将生态司法保护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探索出一条以法治手段护航生态发展的新路径。 牛头山海洋遗址公园见证了先民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历史。今年1月,福州中院生态庭党支部、闽侯法院第三党支部、小箬乡机关党支部、湖柄村党支部联合签订《牛头山遗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党建共建协议书》,标志着闽侯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迈入新阶段。此举措将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基层治理有机结合,表明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尊重与对生态环保的执着追求。 闽侯法院的生态司法实践体现在多个维度。在十八重溪,法院与县公安局、县文体旅局建立协作机制,发出司法保护令,运用各单位职能优势,推动生态规划、司法审判、保护管理深度融合。在塔礁洲湿地,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和司法联动保护工作室,精准对标湿地保护司法需求,坚持依法惩处与普法宣教并行,形成了"审判+保护+宣传"的立体保护体系。 古厝保护是闽侯法院生态司法的重要内容。法院创新推进协同共治、合作共保、志愿共建的"三三"工作法,联合有关部门设立古厝文化司法保护体验基地,组建由党员干警、专家及高校师生组成的志愿者队伍。通过将政策宣讲、矛盾调解前置到古厝修缮、征迁改造的关键环节,法院有效化解了文物保护中的各类纠纷。更具创新意义的是,闽侯法院率先在全市引入保险合作机制,为镇国宝塔等一批古迹投保,填补了文物保护风险保障的空白,形成了"司法+保险"的新型保护模式。 这些举措的实施基础在于党建工作的深度融合。闽侯法院不断深化党建联建共建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生态审判互融互促,拓展"主题党日+"内涵,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通过积极联动其他对应的单位参与党建共建联盟,法院有效破解了生态保护中的治理难题,形成了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合力。
从牛头山先民的生态智慧到现代司法实践,闽侯法院的探索揭示了一条重要经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治的刚性约束与文化的柔性滋养相结合;当党建红成为生态绿的制度底色,当古厝砖瓦融入司法保护的现代图景,这种融合传统与现代的治理创新,为高质量发展中的生态问题提供了新的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