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司法职能精准融入乡村振兴全链条 法治护航三秦沃野高质量发展

问题——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土地承包、耕地界限、邻里纠纷等传统矛盾仍易在农忙时节集中爆发;与此同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流域治理、秸秆焚烧等生态领域问题具有跨区域、跨部门特征,一旦处置不及时,既影响群众生活质量,也可能掣肘产业发展和基层治理秩序。

现实中,部分群众法治意识与规则意识仍需提升,基层解纷资源不均、治理链条衔接不畅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原因——从结构上看,乡村社会“熟人社会”特征明显,矛盾往往夹杂情理与利益,若只依靠单一处置方式,容易出现反复;从资源上看,山区乡镇点多面广,群众诉讼成本相对较高,司法服务若停留在“坐堂办案”,难以及时触达;从治理上看,环境治理、公共设施建设等事项涉及行政履职、资金投入和工程建设,若缺少法治化监督与协同机制,容易出现责任边界不清、整改落地不实等情况。

上述因素叠加,使得乡村治理既需要“化解一案”的能力,更需要“治理一域”的制度供给。

影响——围绕这些现实需求,陕西法院以人民法庭为前沿阵地,把司法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

冬日秦岭,山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在漫川关镇万福村就地开庭审理邻里纠纷;在商洛市商州区牧护关镇,法官接到网格信息后赶赴田间,通过现场丈量、核对合同、联动村干部调解,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就地开展普法释疑。

类似做法在基层不断固化为机制:陕西449个基层人民法庭主动靠前,通过巡回审判、线上服务、“送法下乡”等方式降低群众维权成本,让矛盾纠纷在源头和一线得到更快处置。

数据反映出治理成效:2021年至2025年,陕西法院共审理涉农民事纠纷案件26720件,2025年较2021年下降28.63%,涉农纠纷依法妥善化解态势更趋稳定。

对策——一是把“解纷端口”前移,推动多元共治。

基层法庭与网格员、村委会、调解组织协同联动,强调就地调查、就地调解、就地释法,减少矛盾升级与对立情绪累积。

二是用制度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涉农纠纷处理的可预期性。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等规范性文件,通过规则供给减少“同案不同判”疑虑,引导纠纷当事人回到法律框架内理性解决争议。

三是把司法监督融入生态治理和公共利益保护,推动“惩治+修复”并重。

以三原县大程镇农村污水治理为例,法院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并合理确定判决内容与期限,督促相关单位限期建成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同时持续跟踪协调,推动整改从“纸面”落到“地面”。

四是以巡回审判提升治理效能,把案件审理转化为基层法治公开课。

在镇坪县,法院巡回审理涉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后,向旁听群众释明盗伐林木、直排污水、焚烧秸秆等行为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形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效应。

2023年以来,陕西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68次,累计发放环保普法资料7万余份,推动绿色法治理念向基层深入。

前景——从乡村振兴全局看,法治的作用不仅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以稳定预期促发展、以规则供给强治理。

随着巡回审判、在线诉讼服务、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服务将更深嵌入乡村治理体系:一方面,基层矛盾纠纷有望继续在源头化解,乡村社会稳定性与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另一方面,生态环境治理、公共服务供给与产业发展将获得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尤其在农村产业链条延伸、集体经济壮大、要素流动加快的背景下,司法机关通过完善涉农纠纷规则、优化便民服务、强化产权与契约保护,将为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更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从化解一垄田的纠纷到守护一片山的青绿,从审理一个案到规范一个产业,陕西法院的实践表明,乡村振兴既需要经济投入的"硬支撑",更离不开法治保障的"软实力"。

当司法服务真正扎根乡土、回应民生,法治的种子便能在广袤乡村生根发芽,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筑牢长治久安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