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江岸区综治中心调解室,一起持续一年的180万元货款纠纷近日出现转机。两家建筑企业因上游工程款被拖欠导致资金紧张,拖欠某科技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合计200余万元。案件进入诉讼后,法院发现四份合同虽主体不同,但实际控制人均为唐姓兄弟,于是启动“涉企纠纷一揽子解决”机制。 纠纷久拖不决的关键,在于双方对结算流程理解不一致。建筑企业坚持行业里常见的“先票后款”,而在法律层面,开具发票属于附随义务,并非付款前提。调解员覃渊雯在法官舒婷指导下,通过类案检索梳理法律关系,为协商扫清法律争议。更深层的矛盾则来自建筑行业工程款拖欠的传导效应。数据显示,2023年武汉建筑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同比增加17%,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不足的问题更为突出。 该案调解中,司法机关采用“三步工作法”:先通过合并审理厘清债务关联;再以“示范调解”打破程序僵局;最终引导双方形成可执行的动态履约方案。科技公司主动放弃20万元违约金,建筑企业承诺分期偿还本金,并在协议签署当日支付首期45万元。这个做法兼顾企业正常经营与交易安全,避免各方陷入“耗下去、两败俱伤”。 江岸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诊疗式调解”已成为当地处理涉企纠纷的常用方式。近三年,该区通过综治中心化解的涉企纠纷中,83%在一个月内结案,履行率达92%。中国人民大学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家认为,这种将个案调解与行业问题治理相衔接的做法,为破解中小企业债务连环困局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样本。
涉企纠纷治理不仅是法律问题,也关乎发展与民生。把多起同源纠纷“合并算账”,把争执焦点“拉回履行”,把解决方案“落到可执行”,既坚持依法办事,也回应企业的实际需求。守住法治底线,依托有效机制,以实质性化解为目标,才能让每一次纠纷处理都转化为稳定预期的增量,为经济运行提供更可预期的秩序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