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会提到的彩礼问题让大家挺头疼的。这两年彩礼价格一路上扬,中国男人结婚的成本越来越高了。政府做了很多宣传,要大家追求低彩礼甚至零彩礼,可效果并不理想。极端案例越来越多了,比如邢台的那个退伍军人给了32万彩礼,结果女方却拒绝和他同房;还有山西大同发生的订婚强奸案,女方只要把婚房加名(也算是彩礼的一种),就同意撤诉。 在中国,很多类似的情况都存在:婚后没几个月,女方就带着钱跑了,最后男方想拿回彩礼也没那么容易。就像荷兰有个中国女研究生,跟她的荷兰男友要了8.8万欧元彩礼,结果被警察当成诈骗给抓了。在国际上,要彩礼的国家本来就很少。 在中国古代,彩礼和聘礼其实是有区别的。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嫁妆才是给新人的小家;而聘礼呢,新人要把同样价值的嫁妆带回来。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嫁妆是她们的私人财产。新中国成立后,人们的思想逐渐解放,妇女不再受封建礼教束缚。可改革开放后,彩礼又开始泛滥成灾了。 法律上看,彩礼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但奇怪的是,在我国人身权买卖相关的合同通常没有法律效力。比如夫妻忠诚协议、情侣忠诚协议都是无效的。现在打官司要回彩礼的时候,明明结婚这个条件不成立了,但法院却认定赠与行为是有效的。 所以呢,要是我们把彩礼定义为非法行为会怎么样?只要定义清楚了非法就好啦。这样一来呢,不管结婚还是离婚了男方都可以随时找女方或父母要钱要回来。也就是说女方要钱就是白拿。如果男方真愿意给呢?他也不会再提这个要求了。 如果法律上不给彩礼充足保护的话,社会自然就会调整这个风气了吧?毕竟大家现在疯狂要彩礼的原因是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啊。司法实践上也是这样:给了钱就能拿到一部分好处。在这么大的利益面前谁能抵挡诱惑呢? 所以我觉得吧,官方要改变一下对彩礼的看法才对呀!这样大家才不会觉得索要高价彩礼是件天经地义的事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