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6日,郭某入职了广州一家服装公司,合同签订到了2025年10月。2024年3月,因为广州的分店商场撤场,公司给郭某发了调岗通知,想把他调到佛山去上班。虽然工资不变,但郭某说自己在佛山没地方住,跨市上下班太折腾,就不同意。结果公司直接拿他拒绝调岗当理由,把他的合同解除了。 郭某不服气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机构判公司赔钱。不过公司和郭某都对结果不满意,双方一起跑到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打官司。法院认为,变工作地点这么大的事必须得双方商量好。那家服装公司拿不出证据说在广州没地方安排他的工作了,光有排班表也没用。把人从广州调到佛山,这通勤成本和生活安排变化太大,是很重要的合同内容变更。既然郭某明确反对了,公司没再商量就直接炒了人,这是违法的。 最后法院判决郭某跟这家公司的劳动关系从2018年10月6日持续到2024年4月3日。公司得给郭某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案子是2024年3月开始审理的,4月3日出了判决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把这个案子公布出来了。 这案子的结果不光帮郭某讨回了公道,还给大家提了个醒:以后调岗得合法合规。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有边界,不能任性地单方解除合同。在经济发展快、企业模式灵活的今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很重要。用人单位要多注意程序合法、多商量、方案合理;劳动者也得懂法维权。这次判决是个典型案例,能帮助大家以后少点纠纷,把劳动关系搞得更健康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