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16年4月,厦门有个叫丰某的人,他在工地上干活时不小心从高处摔了下来,导致脾脏破裂还有肋骨骨折,立马就被送进医院治了。到了5月,医生说他身体都恢复好了,生命体征平稳,也没什么大碍。谁能想到呢,出院才两个月,丰某就在自己租的屋子里猝死了。警方初步判断他是因为意外死的,丰某的家人们把遗体火化了,也没再做进一步的鉴定。 事情闹到了2016年8月,公司才想着去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过了一个月,也就是9月份,人社部门才确认这事儿算工伤。到了2017年1月,丰某的家人们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仲裁申请,要公司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什么的,加起来一共要66.6万元。可是仲裁结果却让人意外,只裁决给了公司6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都给驳回了。家属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就把公司告到了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双方吵得很凶:家属觉得公司拖得太久才去申请工伤认定,导致后来伤残等级和停工留薪期都没法定下来,丰某明明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因为工伤死的,公司得负责;而公司那边却拿出院记录说事,说伤情早就治好了,还有公安机关认定是猝死的,跟自己没关系。法官看了半天发现遗体都烧了,没法做死因鉴定了。如果非要拿“谁主张谁举证”这条来卡着的话,家属很可能得输官司。但法官也觉得这不公平,毕竟工伤事实是跑不掉的,公司自己拖延导致赔偿一直拿不到位。 后来法官就来回跑着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后大家商量好:公司一次性拿出15万元补偿给家属。家属拿到这笔钱后也不再闹了。调解书一拿到手公司马上就把钱给了丰某家人们。 法官特意提了个醒:这种工伤后猝死的事儿最近挺多的。他建议大家及时去申报工伤;要是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把尸体保留下来;要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就去要工亡赔偿;要是非工作时间猝死的话就得找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过错才能按《侵权责任法》去索赔。 总结一下就是证据在手、程序走得对、最好先去调解一下,才能把这种“意外”变成真正的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