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得说起来,今天也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国家那边搞出了新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把2010年那个老规矩给废了。新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正式生效了,之前的那一套自然就不管用了。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的民商法专业律师方葳觉得,这一来不仅是给游客撑腰,更是把杆秤扔到了旅游经营者那边,逼着他们好好经营。记者苏婉采访了朝阳法院双桥人民法庭的法官周欣月和助理迟倩楠,还有吴若欣。他们都说这个新规挺细致,还说了不少门道。之前那个老办法里有个坑,就是说超过合同结束90天的投诉人家不管。结果在湖北文旅公众号上提到的那个例子里,盈某跟旅行社闹矛盾,盈某跑到某旅游局去告状,结果那边说过了时效,直接给了个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盈某不服气,觉得合同还没完全结束呢,因为旅行社那边转团什么的没兑现。朝阳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审理之后定调,“旅游合同结束之日”指的就是行程结束的那天,而不是把所有权利义务都履行完才算。所以某旅游局的决定合法合理,盈某的行政诉讼请求就被驳回了。迟倩楠介绍说,现在新规把管辖规则改得更清楚了,新增了指定管辖的内容,还有处理多个机构都有权管同一个案子的办法,这样就不会互相扯皮了。受理时限也缩到了两个工作日之内,材料要求也简化了不少。处理流程也更规范了,该调解的立马调,该送文书的规范送,缩短了被投诉人答辩期。周欣月法官还提醒大家,“旅游合同结束之日”是维权的法定起点,新规把这个时间点明确成“合同履行届满之日”,表述上更严谨了。吴若欣说要是投诉没成还有别的路走:首先是打官司;还能去仲裁;如果旅行社垮了或者让你滞留了花了冤枉钱,你还能找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用质量保证金来赔。 最后这事儿由记者苏婉报道、孙媛编辑、程艳主编统筹的内容来源是大家耳熟能详的2010年新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