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就业形态呈现多元化发展,传统劳动关系与新兴就业方式并存,对现有劳动保障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国家将启动多项制度创新和完善举措,继续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就业和社保体系。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上,国家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和企业劳动保护责任。这个举措针对平台经济、灵活就业等新兴就业方式中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通过制度设计确保这部分劳动者获得基本权益保障。同时,国家将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解决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超龄劳动者的权益问题。 传统劳动制度完善上,国家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促进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改善工作生活平衡。同时,国家将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引导企业构建技能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推动收入分配更加科学合理。 社会保障扩面上,国家将积极稳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扩大社保覆盖范围,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使更多劳动者纳入社保体系,完善社会保障网络,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感。 就业质量提升上,国家将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推出重点行业就业支持举措,出台应对人工智能影响促就业文件,主动适应技术进步对就业的冲击。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支持,出台统筹城乡就业体系意见,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 职业发展上,国家将修订《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确保评审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建立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支持地方试点职业资格单项认可,为劳动者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职业发展路径。 劳动关系协调上,国家将强化调解仲裁质效,加强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推动民营企业普遍建立沟通对话机制,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全力做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查实的欠薪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权益保障是稳定预期的基础。面对用工形态加速变化与人口结构深刻调整,制度建设既要跟上新变化,也要守住基本保障底线。把带薪年休假落到实处、让新业态与超龄劳动者有工作也有保障、让社保网越织越密、让欠薪和市场乱象得到有效治理,既关乎每一位劳动者的获得感,也关乎经济运行的韧性与社会治理的温度。政策密集推进之后,关键在于执行落地与监督问效,以制度确定性应对外部不确定性,推动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