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能,助力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14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换购住房纳税人实施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
政策的核心内容围绕差异化退税机制展开。
根据公告规定,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照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关系采取不同的退税方式。
其中,当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出售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全部退还;当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计算退税额度。
这一设计既鼓励改善性购房,又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承受能力。
为确保政策的精准落地,公告对享受优惠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界定。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确保政策支持的是真正的改善性购房而非跨城市投资行为。
同时,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必须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防止政策被挪作他用。
这些条件的设置体现了政策的针对性和防风险导向。
在执行层面,公告建立了清晰的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告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税务部门。
对于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也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所需信息。
这一安排有助于减少办事环节,提升服务效能。
该政策的延续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稳定房地产市场、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是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举措。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通过直接降低换购成本,能够有效激发改善性购房需求,帮助更多家庭实现住房条件升级。
这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
从政策设计的逻辑看,差异化退税机制充分体现了精准调控的理念。
全额退税鼓励购房者积极升级住房条件,而比例退税则兼顾了房价涨跌变化中的公平性。
同时,同城市范围的限制条件防止了资金跨域流动可能带来的市场扭曲,体现了因城施策的原则。
政策延续释放的信号明确:把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放在更突出位置,以更稳定的预期、更清晰的规则降低换房成本、畅通交易链条。
能否把好事办好,关键在落实——信息共享要更顺畅,办理流程要更高效,监管审核要更精准。
只有让政策在便利与规范之间取得更优平衡,才能更好回应群众对美好居住的期待,推动住房市场在平稳健康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