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法院以"如我在诉"理念化解劳务纠纷 20万元赔偿调解协议促和谐

近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上诉案,通过司法调解化解了一桩看似难以调和的矛盾纠纷。

该案的圆满解决,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也为基层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启示。

案件源于一起林木吊运工作事故。

2024年5月,符某彪承揽张某志的杉木吊运项目后,聘请韦某毕等人参与作业。

作业过程中,韦某毕因疏通被卡杉木时受伤,经伤残鉴定构成一处七级伤残和一处十级伤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韦某毕自身承担主要责任,判决符某彪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对此判决,双方均表示不服,先后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重大变故。

2025年12月22日,上诉人韦某毕因伤情恶化不幸去世。

这一突发情况使矛盾局面急剧升级,死者家属情绪激动,一度拒绝安葬遗体,原本的法律纠纷转变为更加复杂的人伦悲剧。

面对这一严峻局面,承办法官没有消极应对,而是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尊重当地民族习俗的基础上,主动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耐心安抚死者家属的悲痛情绪,细致梳理案件的深层症结。

通过法官的耐心疏导,符某彪主动垫付了部分丧葬费用,使韦某毕得以妥善安葬。

这一举措不仅解决了眼前的危机,也为后续调解工作铺平了道路。

随后,法院依法追加了韦某毕的六名法定继承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案件。

在后续的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了当事人双方各自的难处:符某彪的母亲患有重病,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而死者家属则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对赔偿问题充满不满和疑虑。

面对这样的局面,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地就案论案,而是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自己置身于当事人的处境中,用同理心去理解每一方的真实需求和内心感受。

在反复的沟通协商中,法官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

对于死者家属,法官耐心阐释了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分析了继续诉讼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成本;对于符某彪,法官明确阐述了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引导其正视对方家庭的现实困难和情感创伤。

经过多轮"背对背"的私下沟通和数次"面对面"的正式协商,原本僵持的立场逐渐出现松动。

2026年1月20日,经过数月的耐心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符某彪分三期向韦某毕的法定继承人支付赔偿款共计20万元。

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其核心在于将群众的诉求真正放在心上,用群众能够理解的语言讲清法律道理、讲明事实道理、讲透情感道理。

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说明,人民法院不仅要依法行使审判权,更要主动承担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责任。

通过以调解为主、诉讼为辅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既能够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也能够有效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用听得懂的语言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才能让法律的尺度与民心的温度在具体案件中同向发力。

这起纠纷的化解表明,面对复杂矛盾,既要依法定分止争,也要以务实举措促成履行、修复关系。

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检验、也经得起社会检验,正是司法公信与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