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办案的时候,遇到涉案人员失踪,到底该不该立马立案呢?如果不立案就等,把案子丢在那儿,就是放老虎归山,案子很容易烂尾。但是要是强硬去追,又怕在程序上踩雷,最后还要承担责任。这真的是基层办案人员最纠结的问题。法律规定得挺清楚:《监察法》说对逃避调查的人可以采取留置、通缉、边控措施。不过真正操作起来就全是坑:还没立案就进行通缉,审查方可能会说你越权;等立案了人还抓不回来,调查期限也空转了,证据也凉了,赃款也洗干净了。最后只能把案子挂起来不管了。 大数据虽然看起来万能,真要用到实际上还得权限、审批和协作这些流程都走完才行。等手续都办完了,人早就换了身份躲在深山老林或者跑到国外去了。很多案子并不是查不清楚问题所在,而是只要跑了一个人,前面的所有努力全白费了。 控辩双方博弈也是非常现实的问题:辩方就抓着“立案时机不当、措施越权”这个漏洞打程序漏洞;一旦立案成功就必须办成铁案。要是人抓不回来、证据固定不了,那就是质量上的问题和问责风险。 上级领导只看重结果,法条又有严格的规范要求,逃犯还有一副无赖样子谁也不搭理你。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真的是夹在中间最难受。 更让人绝望的是:那些能够跑掉的人大多早有准备。关系网和资金路早就铺好了普通追逃专班根本耗不起也追不动。等到他再露头时,要么已经过了追诉期限了,要么证据链断掉了最后只能“暂存待查”,成了永远的积案。 实际操作的结论就一句话:只要够留置标准、证据有依据就别犹豫了,立即立案、同步边控、快速通缉;要是证据不够充分就先外围固证、控赃处理好后再考虑立案这个事情别盲目行动砸了自己的脚。 最惨的事情不是办错案而是人跑了钱也没了案也挂起来了还要背着“处置不力”的锅来背黑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