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马某驾驶的车辆在路边停下,准备让后座乘客李某下车。李某打开车门时,没有注意到旁边的行人董某,结果撞到了对方。这次事故给董某带来了伤害。交警部门认定马某和李某共同承担全部责任,而董某无需负责。随后,董某把马某、李某还有他们的保险公司告到了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保险公司辩称他们只赔偿马某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责任,剩下的让李某自己负责。 法院觉得,在这个案子里,汽车是一个整体,司机和乘客的行为都属于它的一部分。既然他们共同导致了这次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按整车来赔。保险公司不能只挑出驾驶人的内部责任份额来抗辩对外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董某所有损失。 “开门杀”是指停车时有人没注意周围情况贸然开门导致事故。开车门的人应该观察周围环境,司机也有责任提醒。要是双方都没尽到义务,共同导致了伤害,就应该一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人要负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六条也说不能因为连带责任超过责任份额就不赔。 所以在“开门杀”中,保险公司得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驾驶人和乘客的责任。如果损失超过保险限额,超出部分由驾驶人和乘客根据过错程度划分比例。除了这种情况外,还可能是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的情形。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看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比例和双方过错程度来定。 提醒大家上下车之前一定要仔细观察周围情况再开门。可以试试“荷氏开门”法或者“两段式开门”法,多注意一些细节就能减少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