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员工跨市调岗争议案终审宣判 企业单方解约被判违法赔偿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关注。

该案涉及企业因经营调整要求员工跨市调岗,员工拒绝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最终法院认定企业行为违法,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件起因于企业经营策略调整。

2018年10月,郭某入职某服装公司广州分店担任柜台销售工作。

2024年3月,该分店所在商场向商户发出撤场通知,企业随即向郭某发出调岗协商通知,要求其转至佛山分店继续从事同类工作。

然而,郭某以在佛山无居住地、无法正常通勤为由提出异议,建议企业在广州其他分店安排合适岗位。

企业与员工在调岗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

面对郭某的合理诉求,该服装公司未进行进一步协商,而是在短短十余天后即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双方未重新达成协议为由终止雇佣关系。

此举引发郭某不满,遂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律救济。

司法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企业调岗安排的合理性和解除合同的合法性上。

法院经审理发现,企业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其在广州各门店的排班情况,无法证明在广州区域内确实没有其他适合岗位可供安排。

这一关键事实认定,成为案件判决的重要依据。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企业不能仅因员工拒绝不合理调岗要求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该服装公司在未与郭某就调岗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径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

此案反映出当前劳动关系中的普遍问题。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进行人员调配日益常见。

然而,部分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缺乏法律意识,未能平衡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导致劳动争议频发。

从法律层面看,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条件和程序。

企业享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这种权利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涉及工作地点变更等重大调整时,更需要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协商。

专家分析认为,此类案件的增多凸显了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重要性。

一方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沟通协商机制,在面临经营调整时及时与员工沟通,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应当理性对待企业的合理调整需求,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考虑企业实际困难。

司法实践表明,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企业的正当经营需求,通过公正司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本案的判决结果为类似争议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经营环境变化带来组织调整在所难免,但依法用工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底线。

把“协商一致、合理安置、证据完备”落到每一次岗位变更之中,才能减少对抗性冲突,形成更具韧性的劳动关系生态,也为市场主体在转型期的稳岗稳预期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