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修订食品安全法:尽快增设网络食品监管专章,主播博主须对带货产品真实性负责

问题:网络食品乱象威胁消费者健康与未成年人成长 近年来,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网络食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但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指出,部分商家通过线上渠道销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甚至利用包装和宣传传播低俗、暴力信息,对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造成"物质伤害+精神污染"的双重侵害。"蜡瓶糖""吐血糖"等网红零食曾引发多起儿童健康事件,暴露出当前监管的薄弱环节。 原因:法律滞后与监管盲区并存 方燕分析,现行《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时仅新增两条涉及网络食品的条款,难以覆盖如今多样化的经营模式。个人网店、直播博主、社区团购等新兴主体缺乏明确规范,平台责任边界模糊,导致"线下严管、线上失控"。此外,未成年人鉴别能力不足,更容易成为不合格食品和不良信息的受害者。 影响:复合型侵权挑战传统监管模式 网络食品风险已从单纯的物理安全升级为"物理+信息"双重风险。劣质食品直接危害健康,不良宣传内容诱导未成年人沉迷消费,甚至影响其价值观形成。但现行法律对这类复合型侵权缺乏针对性规定,问题难以从根源上解决。 对策:修法增设专章 强化主体责任 方燕建议,《食品安全法》中增设"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专章,明确以下措施: 1. 主体规范:要求经营者公示资质,建立交易追溯体系; 2. 平台责任:第三方平台需履行实名登记、主动巡查等义务,并对未成年人食品信息重点审核; 3. 新兴业态监管:主播、博主等须对推广食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 信息管控:禁止在校园周边网络区域推送非健康食品广告,并对不良内容采取技术拦截。 此外,可借鉴上海、浙江等地"以网管网""阳光厨房"等创新监管模式,结合技术手段提升执法效率。 前景:法治化手段推动长效治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通过部门规章在平台备案、信息公示诸上积累经验,为立法提供了实践支撑。若修法实现突破,将有助于从源头构建系统性防护机制,扭转被动监管局面,为数字时代的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网络空间不是监管真空,食品安全没有"线上线下之别"。从完善法律规则到压实平台与传播主体责任,再到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关键在于把"舌尖上的安全"落到可执行、可追溯、可问责的制度安排上;以更系统的法治供给回应新业态挑战,才能让数字消费更放心、让未成年人更安心、让市场发展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