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专项监督工作通报,披露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的阶段性成效。此次专项行动聚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旨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趋利性执法司法在实践中表现多样:有的违规跨区域执法,有的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民事经济纠纷,有的超越法定范围和期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其共同特点是将本应用于公共利益的执法司法权力,与部门或地方经济利益不当绑定。此类问题带来的危害既直接也深远:一上侵害经营主体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甚至人身自由权,增加市场不确定性,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另一方面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削弱公众对法治的信任,成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阻碍。党中央关注规范执法司法行为。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自2024年3月起,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铺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分别就本系统涉企执法作出部署。各地各部门落实涉及的要求,经营主体的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取得进展。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已有基础上坚持综合治理、兼顾治标治本。要从“发现一案、纠正一案”的思路,转向预防与纠偏并重、监督与问责衔接的制度安排,把权力约束落到实处。首先,要完善涉企案件办理关键环节的制度规范,包括细化立案标准、明确管辖规则、规范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建立重大事项的内部审批与复核机制。同时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推动跨部门协同、全流程监管和公开透明处置,尽量切断执法司法权力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联。规则越清晰、越严密、越公开,权力被滥用的空间就越小。其次,要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形成合力。执法司法涉及主体多、链条长,单一监督难以覆盖到位。既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常态化、专业化作用,也要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的衔接。并可运用大数据、智能技术等手段,推进监督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和异常行为识别,提高监督的精准度与实效。最后,监督能否见效,关键在追责问责力度。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及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形成震慑,纠正“趋利性执法风险可控、代价不大”的错误判断。
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关键是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落在制度里;只有以更严密的程序约束、更协同的监督体系和更有力的追责机制,持续纠偏、堵漏洞、固根本,才能让经营主体安心发展,让市场规则更稳定、更可预期,以法治力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