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该怎么办?咱们先来说说这个终止补偿到底怎么算。 合同到期其实不等于说大家一拍两散了,用人单位得先把话挑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给劳动者一个通知,问他要不要续签。要是公司直接把合同晾着不管,自己又拿不出已经发了续约通知的证据,那等到劳动者找他们要经济补偿的时候,公司基本上就赢不了官司。 《劳动合同法》里也划出了红线:只有公司在续签的时候把待遇降低了,或者维持原样人家也不同意,这种情况下才不用给钱。换个说法就是,公司要是想把人轻轻松松给辞了还一分钱不出,必须先把自己的条件提上去,还得证明人家工人是因为嫌条件太差才不肯续约的。 反过来讲,要是公司从头到尾都没提过要续签这码事,那工人当然有权找他们要补偿。这时候规矩就反过来了:如果公司拿不出已经发过通知的证据,法律就当是工人默认同意不续签了,补偿金照样得赔。 很多人以为合同一到期不续签就等于自己主动辞职了,其实这是两码事。提前30天写辞职信走人的是辞职,合同到期是终止。前者一般有补偿拿,后者通常是没有的,除非公司那边有什么违法乱纪的情况。 那这个终止补偿金到底给不给、怎么给呢?其实它是有条件的。法律管它叫“失业缓冲垫”,但不是所有人都能领。比如打短期工的、放假回来实习的年轻人、严重犯错被开除的、自己提辞职的,或者是因为天灾人祸没法干活的情况,都不用赔钱。 这里面最让人吐槽的就是那些按惯例签短期合同的“临时工”。干的活跟别人一样多,全看岗位名字听起来像不像临时的,待遇就可能大不一样。 算钱的时候是拿合同期内所有的毛收入乘上10%来算的。当然这个比例也不是死的,看公司有没有签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协议商量着办。通常是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扣掉加班费来算的。 这笔钱不能拖拖拉拉给,得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起发下来。法律把它定性为补充工资性质的钱,必须按时发到手。要是逾期没发或者拖欠了钱,工人还能要求再给赔偿金。 很多人分不清这到底是奖金还是救济款。虽然条文没写得很清楚,但大家都觉得它既是失业保险也是临时工资:一方面填补你暂时没活儿干的空档;另一方面补偿因为合同时间不确定导致的收入不稳。 正因为这一点,法律规定只要后面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之前那个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补偿金就不算数了——就是怕有的人能重复拿两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