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民事纠纷的有效化解直接关系群众获得感与社会稳定。宁江区人民法院近期处理的两起典型案例,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新范本。 案件一涉及教育培训机构未履约引发的9600元退费纠纷,案件二为标的额3.5万元的民间借贷争议。承办法官在受理后发现——两案虽案情差异明显——但均具备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特点,且当事人均表现出调解意愿。这为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 深入分析显示,当前基层民事纠纷呈现"三集中"特征:争议标的集中在10万元以下小额纠纷,矛盾类型集中在合同与借贷领域,当事人诉求集中在快速解决实际问题。传统诉讼程序周期长、成本高的特点,与群众对高效解纷的期待存在落差。 大洼法庭采取"三步调解法"破解此难题:首先通过背对背沟通厘清争议焦点,其次运用"法律阐释+情理疏导"双轨并进策略,最后引导当事人制定可行性履行方案。在教育培训纠纷中,法官援引《民法典》合同编涉及的规定,同时结合培训机构实际经营状况,促成阶梯式还款协议;借贷纠纷则通过核实资金流水、厘清利息计算标准,最终达成一次性兑付方案。 这种调解模式产生了多重积极效应。从当事人角度看,平均解决周期较诉讼程序缩短60%,节约诉讼费用逾70%;从司法效能看,两案累计节省约40个工作日审判资源;从社会效益看,避免了"一场官司十年仇"的负面效应,当事人满意度达100%。 宁江区法院院长李卫国表示,该院已建立"一庭一品"特色调解机制,2023年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占比达68.5%,同比提升12个百分点。下一步将重点构建"网格+调解"工作体系,推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有机衔接。
人民法庭作为离群众最近的司法机构,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宁江法院大洼法庭的做法启示我们——司法工作既要坚守法治底线——也要融入人文关怀,通过情理法的有机融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创新工作方法,运用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让司法更贴近民心,为建设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