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海关所属合肥新桥机场海关在出境旅客监管中查获一件未获审核批准的限制出境文物。
这是海关部门在深化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又一次成功查获。
事件发生在合肥新桥机场海关监管区。
海关关员在对出境旅客进行例行监管时,发现两名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后未按规定向海关部门主动申报,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在机检过程中呈现异常图像特征。
基于职业敏感性和规范要求,海关关员立即对相关旅客进行了拦截和详细检查。
在检查中,工作人员在该旅客携带的黄色包装盒内发现了一件木质雕刻品。
经过随后的专业鉴定机构认证,该文物被确认为中华民国时期花卉博古纹木雕花板,属于国家限制出境文物范畴。
文物出境管理制度是我国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文物的出境必须经过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严格审核程序。
只有经过审核并获得批准的文物,才能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文物出境许可证,并必须从指定口岸办理出境手续。
对于携带、运送或邮寄文物出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海关部门主动申报,海关凭借有效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方可放行。
此次查获案件反映出文物非法出境活动仍然存在。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旅客出境的便利条件,试图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走私出国,这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也对国家文化遗产造成了威胁。
民国时期的木雕花板作为传统工艺美术的代表,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其非法流失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海关部门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管的第一道防线,在文物保护中肩负着重要责任。
此次成功查获充分体现了海关关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通过严格的机检程序、细致的现场检查和与专业鉴定机构的有效配合,有效阻止了文物的非法流失。
这也警示广大出境旅客,必须严格遵守文物出境的法律规定,任何违法运输文物出境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制裁。
从长远来看,加强文物出境监管需要多方面的协调配合。
一方面,海关部门需要继续完善监管手段,提升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也需要提高文物保护意识,主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自觉维护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文物保护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口岸查获限制出境文物并依法处置,守住的是文化遗产安全底线,传递的是“守法出境、文明携带”的明确导向。
越是在交流往来频繁之时,越需要对历史与文化保持敬畏:让每一次出行都经得起法律检验,让每一件承载记忆的遗存都得到应有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