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7月,深圳就把全国法院第一个涉外经济审判庭给建起来了,走在了全国前列。到了198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了意见,要求把“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给建立起来。这次成立的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的,也是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过的。这个法庭把专业化审理涉外商事案件作为了主要工作内容,还设立了《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工作规程》,规范了审理程序。法庭还发布了中英文双语版《协议管辖示范条款》,鼓励中外当事人把纠纷提交给这里来解决。3月20日这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张海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运龙、深圳市委常委张礼卫、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刘峥,还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菊花等领导都到场参加了揭牌仪式。新设立的这个国际商事法庭内设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里,具体负责管辖由该院管辖的一审和二审涉外商事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等多种类型的案件。刘峥作为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在活动上发言。揭牌结束后,法庭还当场进行了一场国际商事案件的庭审。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这场庭审,还有很多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出席了活动。这次法庭成立是深圳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国涉外审判体系不断完善的体现。未来它会立足深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球,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来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新高地。30多年来深圳法院在涉外审判领域持续探索创新,“十四五”时期有很多经验举措被评为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或者是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这些成果给这个新成立的法庭打下了坚实基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宣读了相关批复文件。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活动结束后还有人留下来旁听了首次公开庭审。这次成立是党中央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要求的具体落实。深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地带是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之一涉外司法需求非常旺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克俭也参加了活动。这次揭牌仪式标志着深圳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了重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国务院办公厅也对这次改革给予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