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作为最重要的法定身份证件,其申领、补领、换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长期以来,异地群众因身份证到期、丢失或损毁需要补换时,往面临往返奔波的困扰。为解决该实际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近日推出了系统性的便民举措,建立了覆盖全区的身份证"全区通办"机制。 根据涉及的规定,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居民,办理身份证首次申领、补领、换领以及临时身份证,均实行全区通办。这意味着群众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政务服务大厅异地申请办理,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同时,其他省份户籍居民内蒙古自治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首次申领身份证也无需回户籍地,可就近在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从办理流程看,新制度建立了"受理地采集、户籍地审核、受理地制作发放"的三环节协作机制。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受理申请并采集申请人的人像、指纹信息;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身份证制作并发放证件。这种分工明确的流程设计,既保证了身份证制作的集中管理和质量控制,又实现了群众办事的就近便利。 在办理时限上,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公民提交申领登记表之日起15内发放身份证。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发证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为满足群众的紧急需求,申请人在等待期间可凭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现场制作、发放,确保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不受影响。 ,对于未满16周岁的公民首次办理身份证,若选择"跨省通办"或"全区通办",需要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这一规定既保护了未成年人权益,也强化了办理的规范性。此外,新制度还规定公民可以委托亲属代为领取身份证,代领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领取凭证,并在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深入便利了办事群众。 在身份证换领时,群众需要交回旧证。公安机关将在群众监督下对旧证进行剪角处理,确保其视读、机读功能失效,并按程序统一销毁。对于群众提出的留存旧证作为纪念的诉求,可在剪角后交还,反映了人性化服务理念。
从纸质档案到电子政务,从属地管理到全域通办,身份证办理方式的变革反映了社会治理的进步。内蒙古的实践表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能够增强公共服务质量。这样的便民改革,将为高质量发展增添更多民生温度。